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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言志”辨(3)

(2010-03-05 11:04:46)
标签:

诗言志

儒家

诗学

文化

分类: 文学课堂
   

三、儒家诗学观的确立

“《诗》言志”是先秦诸子百家对诗歌本质的一种广泛的共识,也是诸子百家共同的诗学观念。在对《诗》的解说中,儒家建立起了其政教诗学理论体系。

最早对《诗》进行理论总结的是孔子。孔子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这是他对古典文献的态度。他企望从古代典籍中来寻找社会改良的思想源泉和理论原则,在整理、解释古代典籍中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孔子非常重视《诗》,《论语》中论及《诗》有18次。孔子诗论有三大部分:一是《诗》的作用:“兴、观、群、怨”(《论语·阳货》);二是《诗》的品格:“怨而不怒,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三是《诗》的本质:“诗无离志,乐无离情”(《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孔子诗论》),情志并举的“无邪”(《论语·为政》)说。

应当看到,孔子并不是把《诗》看作文学的一种,而是把它视为培养合格的人才的教科书。他看到了诗歌对人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因此,在给学生解诗的过程中,孔子不断地将“淫诗”作了伦理化的阐释。例如: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 “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乐:“《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始》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论语学而》)

这两则都是孔子与学生的对话,前一则,子夏所问之诗见于《诗经魏风硕人》,这首诗本是描写女子美貌的,但孔子却从“绘事后素”中引申出了先仁后礼的道理。而子 夏从老师的解释中,领悟出以仁义为质地,以礼仪为文采的道理,深受孔子的称赞;后一则原是赞美一位风流倜傥的美男子的,但子贡从老师的话中受到启发,于是引出品德修养犹如琢磨玉石当不断提高。

孔子一再强调《诗》在培养人的思想道德品质中的重要作用。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识名。《论语阳货》

孔子认为诗、礼、乐诗人们进行道德修养的几个必经阶段。“兴于诗”据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注云:“兴,起也,言修身必先学诗。”为什么修身要从学诗开始呢?因为人的道德修养总是从具体、感性的榜样学起,诗歌正是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和强烈的感情来激动人心,而《诗》在孔子看来,以其“无邪”的内容和生动形象的表现形式提供了许多这样的典范,使人们的言谈立身行事有了可靠的合乎礼义的依据。这从上引孔子与学生对《诗经》中有关诗句的讨论,就可看证明。之后,再通过学习礼节仪式、用音乐陶冶性情,来完成对个体的道德修养的培养。

孔子注重的“诗”的功能是与他的政治伦理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兴观群怨”论,则是他对《诗经》的社会传播功能的强调,可以说是中国诗学道德教化论的滥觞。孔子以诗的思维方式和伦理情感为基础,通过教化达到向仁向善的政教意义,这对中国诗学思想影响极其深远。

孟子时代,对于《诗》的理解已出现许多问题,所以孟子提出理解《诗》要“知人论世”(《孟子·万章下》),“以意逆志”(《孟子·尽心下》)。这的确是全面、深刻理解《诗》的正方法。但孟子说诗仍是断章取义的方式。在孟子看来,要是符合善的,就一定是美的。养浩然之气是向善真美努力,由此把《诗》与作诗人的意志联系在一起,从对赋人的“志”的关注转向了对作诗人的“志”的关注。

荀子首先把“情”和“志”分而论之。荀子的性恶论,先肯定了人的情志的个体性,他认为这种个人的情志需要社会伦理的教化和制约。《荀子·乐论》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荀子所说的情感,并非人的天然情感,更不是审美情感,而是他所倡导的以“礼义”为核心的伦理情感。音乐所表现的情感性质,不能越出礼义之道的范围,因而必须“以道制欲”,才有真正的愉悦和快乐:“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要以礼义制约感情,把情感纳入伦理之轨。荀子明确提出“诗言志”,强调诗要“明道”,明“圣王之道”(《荀子·效儒》)。《荀子儒效》这样说:

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也。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微也。

这里的“志”,不仅包含“思想”,还包含“情感”的意思。而且,这个“志”不再指说诗者的志,而是指作诗人的志,“圣人之志”。这就把儒家规限的要典,与“志”和“道”联系了起来,与“百王之道”结合在一起,使之都带上了政治伦理教化的意味,指明诗的使命,开了“原道”、“明道”甚至“载道”的先河。这是诗体的自觉,也是诗的本质的自觉。

荀子的诗学思想对汉儒的诗经学思想有很大的影响。《礼记·乐记》与《毛诗序》对音乐与诗歌中情感因素的认识,都继承着荀子《乐论》的传统,强调情感的伦理道德属性。

《毛诗序》对“诗言志”在先秦的意义上作了新的解释,第一次从理论上明确地将“志”与“情”联系起来,揭示了诗歌抒情与言志相统一的艺术本质。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毛诗序》

《毛诗序》首先阐明了诗歌创作的本源在于“志”,“志”构成诗的内容,这与先秦时代就已产生的“诗言志”的观点一脉相承。其次,进一步提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观点,也就是说,诗是发动于内心的“情”外化于“言”的产物,是通过“吟咏情性”来“言志”的,所谓“言志”即是表情。虽然,在这里“志”与“情”的关系与内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说明,但可以看出,作者是企图将言志功能与言情功能作一个理论上的折中。既肯定“诗者,志之所之也,”同时又指出诗是“吟咏情性”的,“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实际上是从理论上把“情”“志”统一了起来。

抒情之说,早先主要用在乐论之中。《荀子乐论》和《礼记乐记》有大量的有关论述。

《荀子·乐论》云:

      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生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

《礼记·乐记》云: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共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乎好恶,而反人造之正也。

从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当时人们是何等地重视音乐和乐教。音乐不仅与伦理、政治相通,而且又是同“礼、刑、政”并列为治国之根本。由于音乐具有一种特殊的感化力量,它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情感能够产生潜移默化而又强有力的影响,故能达到移风俗、善民心、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政治功效。从另一个方面看,通过音乐,可以观风俗、知盛衰,而后治道备。相反,如果一个人不知乐,那么他就没有资格参政。所以,对于贵族子弟来说,接受音乐教育,决非等闲之事。在《周礼·大司乐》中,还记载了对“国子”进行乐教的基本内容:

        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 《大磐》《大夏》、《大渡》、《大武》。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祗,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

从“乐德”、“乐语”、“乐舞”的内容上看,乐教实际上是包括了音乐、诗歌和

舞蹈这三位一体的综合教育。

《毛诗序》关于抒情观点的表述可以说袭自荀子的《乐论》和《礼记乐记》两文,连文字都大致相同。不过上述两文是论乐,《毛诗序》用以论诗罢了。《毛诗序》中还保留有许多乐论的因素,是因为它基于诗与乐的紧密相关性来认识诗的本质的。正因为如此,它才汲取了乐论中的抒情说作为先秦以来言志说的必要补充。“如果联系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整个发展史,我们就会意识到这一补充是多么有意义。”(韩湖初,陈良运主编《古代文论名篇选读》,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P68

但是也应看到,首先,《毛诗序》所强调的情,不是个人之情,而是“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的世情,如治世之情、乱世之情、亡国之情等等。这种世情,主要是群体之情。其次,《毛诗序》在肯定诗歌表情特点的同时,也给诗歌提出了“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要求。这一要求,实则是接受了儒家诗教的产物。孔子就强调诗“无邪”,力倡 “温柔敦厚”的诗教,《礼记孔子闲居》又载孔子言:“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至所至。礼亦至焉。”上述孔子论述的精神实质均集中载“诗言志”的“志”必须符合儒家伦理政治规范这一点上。《毛诗序》只是用十分明确的语言表达了这层意思罢了。

儒学,就其实质而言,是以伦理学为核心的政治哲学。儒学所提倡的“仁”,就是要求个人钳于君臣与父子这个社会与家庭的正常的秩序之中,个人服从于社会,形成儒家的理想的和谐王国。这样的学说,自然要限制和制约个人的性情,强调合于秩序的理性,而不提倡可能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情感。尤其是汉代儒学,是一个杂糅谶纬神学思想的儒学,神授的君权,更对士人的思想和人性形成双重的沉重压迫。所以,汉儒们在论述诗歌是人的感情之表现时,还是着意于通过人的自然情感来唤起人的伦理情志,人的情志必须“止乎礼义”。《诗大序》还特别强调了诗的教化功能,风、雅、颂、赋、比、兴一一被赋予了政教使命,特别是《毛诗》将三百零五篇,篇篇赋予了圣道王功的神奇力量。在儒家经学语境下的《诗》,不是文学作品,而是被铸造成一部道德经典、王道政治的教科书,“志”被就解释为“圣道之志”,具有理性内涵和教化作用。汉儒的阐释显然偏离了“诗言志”之说的原始感性取向而将之强行规整到道德理性取向之上。特别是经过汉儒们独尊儒术的思想禁锢, “言志”说遂成为诗歌创作中不可逾越的鸿沟。

儒家把伦理情感视为整个社会的稳定统治的基础,所以也要求诗把伦理情感作为全部内容的基础。儒家的功利主义的艺术观,正是为了以诗中的伦理情感去规范社会全体成员的自然情感,从而达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道德政治效应,以巩固社会礼制的稳定结构。他们的诗学理论批评核心,是强调诗可以影响人心(情志)善恶而决定政治的良窳。“诗—情志—治道”这个模式,就是“诗言志”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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