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官司,再现旅游开发“寺俗纷争”
(2014-11-13 20:57:05)| 分类: My时评&学术 |
去年,少林寺起诉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拖欠近5000万门票款,称此前双方曾签协议,少林寺按每人次30元分得门票收入。这起官司,最近引发广泛关注。嵩管委官员回应,“少林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他们接受那么多布施,什么时候被审计过?”少林寺方面则告诉记者,寺方已经掌握了嵩管委内部人滥发免票、以权谋私的一些证据,“必要时将向社会公开”。(9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一场世俗官司,将古刹少林,再次推向风口浪尖。而事实上,这一纠纷发酵已久。在经历了上访申诉、领导批示、谈判无果之后,最终一纸诉状对薄公堂,方才进入公众视野……表面看来,此次争端只是源起技术失误:协议订立之初,未就“政策性减免票和纳税问题”作出说明,导致如今双方各说各话、争执不下;然而,置于更广阔的语境内,在寺庙、政府、企业各方频频摩擦的当下,少林寺的遭遇又更像是一种逃不脱的宿命。
众多政策性减免票该如何分成,现在成了少林寺和嵩管委争议的焦点。很难想象,此一干系甚大的问题,当初的合同居然不曾涉及。需要追问的是,这份极不专业的协议文书,为何会产生并获得认可?是纯粹疏忽失误,亦或是主动而为?是其中一方故意挖坑设陷,还是双方默契地搁置争议?其实,非但少林寺,在诸多“寺俗合作”的样本中,都不约而同充斥着,类似暧昧不清、含混模糊的成分。
门票分成争端,源于协议表述的漏洞。而漏洞百出的协议,又从何而来呢?在此案例中,少林寺不断强调,“少林寺是被少林景区强行圈入的”。这足以说明,当初的合作开发,或许并非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之上。在这种不对等的博弈格局内,当然会产生不公允的协议文本和游戏规则。从本质上说,少林寺与嵩管委、开发公司之间的同盟关系,不仅脆弱不堪,甚至充满了相互猜忌、相互算计。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少林寺方透露,“已掌握了嵩管委内部人滥发免票、以权谋私的一些证据”。这一表态的潜台词,显然在于指控嵩管委故意绕开合同约束,以“减免票”为手段窃取寺方收益。固然,少林寺一面之词不可尽信,但它确乎直观折射了,双方隔阂之深……如此这般,在很多地方,以“寺俗合作”为核心宗教旅游项目,都未能找到真正的利益契合点。各方各怀心思、各有盘算,只能是一派乱象。
很多时候,宗教旅游项目所衍生的寺俗之争,都与世俗势力对寺庙方的利益关切不够尊重不无关系。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一方面对宗教财产的自决权缺乏认同,往往将其简单当作公共财产加以征用或强制开发;另一方面,则多以宗教道德为由压制寺庙的正当权利,诸如“出家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之说便是一例。所以显而易见,少林寺的官司,只是揭开了商业旅游中寺俗冲突的一角。只要寺庙方面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公正看待,且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类似纷争注定难以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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