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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蒙羞之地,摩的司机枉死

(2014-09-10 20:46:42)
分类: My时评&学术

湖南蓝山县交通局视频显示,7月12日下午,60岁的陈作雄从大门进去三次,出来两次,最后一次进去后就再没出来。两天后,清洁工在三楼办公室发现了他的尸体,墙上留下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请为我申冤”。蓝山县16名目击者签字作证,7月12日上午,陈作雄骑两轮摩托车在东门桥头,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他的车被扣押。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走进了交通局运管所。(7月23日《新京报》)

摩的司机陈作雄之死,在不大的县城里,引发了轩然大波。两份“申冤书”、16份目击者证词,让这起突兀的自杀事件,愈来愈疑云密布。众人言之凿凿的钓鱼执法,是否当真存在?而官方所谓“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结论,又能否令人信服?随着当事人离去,一场漫无边际的争吵,随即开启……人们遗憾着生命的意外终止,同时更忧心于,“正义”在阴暗处蒙羞。

回溯此事的来龙去脉,不难发现,陈作雄与交管部门,都存在各自的历史“污点”。前者一度从事非法营运,且多次被收缴摩托;后者则长期进行“钓鱼执法”,为收缴黑车不择手段。可以想象,在拉客摩的和联合执法队之间,激烈的拉锯战轮番上演,乃至变成了“不讲规则、目的至上”的猫鼠游戏。这种长久、紧张对峙的局面,让执法者变得冲动易怒、变得武断专行——于是,在“没有载客”的日子里,陈作雄同样被钓鱼、被扣车了。

“诱导载客,然后拔钥匙缴车”,如此经典的钓鱼执法模式,公众并不陌生。恰是因之频见报端,其非法性也早已得到了充分阐述!诱惑式取证不该被采信;执法主体应恪守起码的诚信、公正;纵要钓鱼执法,也只能止于针对“严重犯罪”……凡此种种,无一不是法律社会的底线性规则。而蓝山县交管部门,竟习惯性地制造“警察圈套”,动辄给摩的司机挖坑设陷,显然早已突破了,公认的伦理和程序规范。

在当地,摩的司机与执法者之间,为何会这般剑拔弩张,乃至是一派你死我活的血拼模样?职能部门无所不用其极,兴师动众打压黑摩的,据说是为了“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当然,亦有很多人猜测,严酷的钓鱼执法,与罚款创收的利益冲动不无关系。各种负面猜测与诛心之论,虽然未必精确,却真实表现了公众心底,对于蓝山交管部门所作所为的道义评判。

陈作雄之死,固然与个人性格偏执有关,但更重要的诱因显然在于,其未能获得执法者的公正对待。在诸如蓝山县等小城镇,对于法律的信仰、对于规则的尊重,仍然远未确立。其后果是,所谓“执法”行为,往往演绎成草莽对抗。一方面,执法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缺乏认同,往往对民众威逼恫吓、迫其就范;另一方面,被执法者对法定的申诉、举报、诉讼渠道知之甚少,反而多用下跪磕头、以死抗争等方式激化事态。

说到底,千方百计“扣车罚人”的整治行动,只是一场非正义的强力围剿而已。执法者碾压过一切,陈作雄的自杀映射了所有荒诞,只是一切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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