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消弭,方有公交惨案重演
(2013-09-29 22:52:47)分类: My时评&学术 |
25日晚9时许,在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男子在42路公交车上持刀行凶,下车后沿街道一路伤人。随后,民警到达现场对正在行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果断处置,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击伤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截至目前,15人受伤,3人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8月26日《华西都市报》)
或许,你永不能想象这幕图景。疯狂的暴徒,先在车厢内挥刀行凶,下车后又继续一路伤人,一瞬间死伤惨烈、血腥不忍视。就这样,失智失控的个体,在公共场域,制造了一场骇人的悲剧。夜晚9时,突如其来的噩梦,比暗夜更黑——这是一种黏稠的、绝望无助的黑。同胞决绝戕害之痛,又怎是那些柔弱的人心可堪承受?
狂暴的病态个体,已然使这个脆弱社会,付出沉重代价。于此,人们一再感叹“戾气飘荡,人心易燃”。只不过,这般愤怒遗憾,又有何用?一旦某人反社会人格形成,在某种程度上,就已归入“不可说服”的群体。提防他们爆发为恶,诉诸于情感感召,多半为时已晚、于事无补。说到底,如何应对潜在危险群体,终究是一个极复杂的社会治理命题。
从安阳到成都,雷同的公交惨案中,总有那熟悉的“厌世”眼神。 冷血无情的行凶者,何以这般万念俱灰、冷酷无情?为此求解,我们时常将之归因为种种宏大的存在,比如底层生活困厄、社会公平感消弭、维权通道不畅云云。可是,据媒体披露,“819案”中,嫌犯的最初诱因,不过是“与邻居纠纷”;而25日的成都公交伤人事件,凶手的初衷竟是“因经济问题与家人不和”。
故事的起因,何其琐碎,又何其令人无语。不知何时起,“杀人”的罪感与启动门阀,竟降格成稀疏平常的宣泄手段?人之为人,缺乏对生命的起码敬畏;对“杀人”之事,毫无一丝恐惧与忌惮,这是多么可怕的现实。那些古老的、不言自明的禁忌,正在悄然间消失。因而,那些反社会人格者看来,“自己不如意,就是祸害他人的理由”。是非认知颠倒至此,环境浸染之力,总归难辞其咎。
面对一次次的惨案冲击,这个社会总不忘呼吁消除干燥戾气、消解人心坚硬。但在此之前,“恢复那些失守的禁忌”,或许是更迫切要做的。“总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一个健康的社会,有义务在所有人的认知深处,恢复基本的禁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