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学分代罚款”,乃功利型执法
(2013-08-04 22:17:02)| 分类: My时评&学术 |
6月6日,河北联合大学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马路上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他俩交通违法的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扣学分处罚的同时,还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据悉,近日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与唐山市交警二大队联手启动了大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以扣综合素质学分的处罚代替针对社会行人的罚款。(6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扣学分代罚款”,消息一出,又引得争议一片。有人称其太过儿戏,也有人责其过分严厉,一项极个性的执法“创新”,就此深陷口水纷争之中。特别考虑到,行政执法历来得循章办事,如唐山交警这般随意变通惩戒方式,其正当性难免有些可疑。当然之于此事,无论校方还是警方,都给出了各自的解释。只可惜,公众却未必那么容易被说服。
其实,在既有法律文本中,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已有一一对应的处罚规定。比如,劝诫、罚款、批评教育、义务劳动等等——而“扣学分代罚款”,显然不在其列!按照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他们所以选择这么做,乃是考虑到“学生无收入,罚款不合适;让他们义务劳动,又会耽误上课”。凡此种种说辞,当真是一副情真意切的模样。
只是须知,大学生们未必拿不出、不愿付“10元的罚款”。那么,交警又为何自作主张,默认他们更适合“扣分代罚”呢?再者说,“义务劳动”会耽误大学生上课,难道就不会耽误白领上班吗?执法者何以厚此薄彼,单单对学生群体“关照有加”?事实上,大学生已属完全行为能力人,即便全社会仍有义务悉心呵护之,却绝不意味着,在行政执法层面“区别对待”。
尤其诡异的是,纵使交警方面暗示,“扣学分代罚款”是为学生考虑,但真相也许未必如此。以胡某、赵某的经历为例,他们因交通违法被扣5个学分,“这5分,需参加5次志愿服务,或获得院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才能取得”;类似案件,如果发生在社会行人身上,所受处罚只是“罚款10元,或义务协助指挥交通”……两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这个过程中,交警部门实际上私自提升了对该校学生的处罚力度。
“扣学分代罚款”的创意,本质上乃是将“法律制裁”转化为“内部惩戒”,且不说具体效果如何,其运作逻辑合法与否,本就有待商榷。可以想见,也只有在“人和非机动车违法”此一刚性不足、弹性过大的执法领域,交警部门方才有此般自由发挥、变通执行的空间。
需要补充的是,整个故事的背景:“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与唐山市交警二大队联手启动大学生交通安全整治”。可以说,某种意义上,这又是一次“联合执法”。它意味着,在“用最短时间实现共同目标”的激励下,不仅参与各方的资源被最大程度动员起来,本应遵守的法律边界,也被有意无意越过。
“一切为了方便”,这份执法的功利心,恰是“扣学分代罚款”事件中,最不可容忍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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