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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个案经验,当诉诸理性而非情绪

(2013-07-18 22:23:16)
分类: My时评&学术

11日下午,厦门市政府新闻办公布了厦门BRT公交车放火案47名死亡者名单。据媒体报道,作为死者之一,这起纵火案的嫌犯陈水总,平日里就给邻居以“内向、不爱说话”的印象。此外有消息显示, 厦门将对全市BRT车辆安装自动爆玻器,以使客车在遭遇火灾、恐怖袭击等紧急情况下,车内人员可以从车窗快速逃生。(612日《中国青年报》)

一场惨烈的公交大火,不仅夺去了数十人的生命,更让公众见识到人性畸变之恶。始作俑者陈水总,其心之坚硬、其行之疯狂,总不禁令人联想到那句著名的论断,“弱者愤怒,却抽刀向更弱者”!也许,时间终将冲淡噩梦,一系列极有效率的善后,或能抚平痛者的哀伤;但,更大的可能是,那番炼狱般的图景,将定格成一段年月挥之不去的“伤痕”。

痛定思痛,是我们的所长,更是文明社会的责任。从此角度看,厦门公交大火案,留给众人的诠释与反思空间,显然犹待开掘。在这其中,“弥补安全漏洞”,当然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主张。恰是基于此,厦门迅速宣布在公交车加装“爆玻器”,力求在紧急情况下,给乘客逃生开一扇门……诸如此类,我们其实有很多事情可做,比如强化公交安检、降低乘客密度等等。

查漏补缺尽人事、求心安,也注定难保万无一失。这既是因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宿命般规律,更在于“人是最复杂的生物”,人性多元、人心难测,但凡“为恶”便有千万般可能。从此角度来看,分析一切“纵火案”,必不可少的一环便是,全方位解剖肇事者的动机、心理,以及身家背景、心路历程等要素。惟其如此,方可明了“凡人沦为魔鬼之路”,前车之鉴毕竟后车之师。

如何看待陈水总?其所隶属的命题实则是,“如何看待那些泄私愤于无辜者的罪人?”之于此,厦门某媒体给出的答案是,“如此丧心病狂 全社会必共诛之”——这既是一篇文章的标题,也是其核心观点。当然,此等火力十足、极具个性的发声,注定是要激起一阵喧嚣、争议一片的。

其实,“对犯罪者共诛之”并非是个别人的主张,也是很多人根深蒂固的心声。在此类心理模型内,人们拒绝给予罪犯一丝一毫的同情,排斥对“犯罪动机”进行社会化归因,且倾向于用极端、绝对化、情绪色彩鲜明的词句(诸如“毫无人性”、“永被唾弃”云云)评价罪犯。除此以外,这种“站队意识”鲜明的犯罪评价学,还坚信“对犯罪抱以同情,乃不可饶恕的行为”。

对陈水总动辄言“诛”的舆论表达,再一次让我们确信,世上从不缺血脉贲张的廉价正义感,只少理性思考、深度剖析的智力,以及体面言说、以理服人的姿态。的确,你有评价陈水总的自由,却无权将自己的意志与意见强加他人;且有必要重申,世界是复杂的,之于一起犯罪事件,你固然可以做出最简单的是非判断,却不应抵触别人从“社会诱因”、“情绪管理”、“人格失稳”等专业路径深究。

反思一起罪恶,声嘶力竭、怒而斥之,总归是最低级的形态。而更有价值的,乃是理智、专业化的智力参与。说到底,所谓“共诛”式的喊打喊杀,面相不佳且无甚意义,远不若本着追根溯源的“探求精神”剖解犯罪案例有价值——事实上,怎样消化“犯罪案”的正负经验,从来都是个有赖专业知识、严谨表述的科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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