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临时工”的多元价值
(2013-06-24 21:04:13)分类: My时评&学术 |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今后有望在广东杜绝。《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月1日起施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6月5日《人民日报》)
一次又一次的丑闻中,总充斥着“临时工”的影子,其俨然成了顶包、替罪的最好道具。之于此,大众舆论从不乏戏谑、调侃之声。久而久之,“临时工”等称谓,不仅被彻底污名化,且索性成为“搞笑词汇”,其虽一再被公职部门拿来搪塞质疑,却已丝毫引不起公众的严肃对待。在此语境下,广东等地释放出清理合同工、临时工的政策信号,自然极易赢得正面评价。
但需要厘清的是,广东此番拿临时工“开刀”,或许仍和公众内心期待有所区别。对照相关要求,其具体表述是“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也就是说,此一行动只是以“整肃执法队伍”为初衷,并非是公职系统内,针对临时工、合同工的系统清理——理论上,在此轮清理后,广东那些“非执法岗位”上,仍会一如既往存在相当数量的合同工、临时工。
即便如此,广东从“规范执法队伍”切入,有选择地清理临时工,其间逻辑依旧值得认可。长期以来,执法人员中的合同工、临时工,因其极差的业务能力与履职形象,已给民众造成了极不佳的观感。且,职能部门聘用临时工执法,本质上乃是将执法权转授、外包——若从法理角度说,此类举动本身就涉及违法。而从实践过程来看,大量编外人员的存在,客观上也助推了,一些“执法机构”自我扩权、谋求影响力扩大的倾向。
一直以来,行政执法队伍臃肿冗余、鱼龙混杂,既大大消解了执法者的公信和权威,实际上也有悖于“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趋势。尤要引起重视的是,由于临时工、合同工等身份模糊,而无法如正式工一样享受财政供养。因而,面临“生存压力”的他们,极易借执法之名行“创收”之实。某种程度上,“执法经济”的大行其道,恰是肇始与此。
其实,非但执法岗位上的临时工有待清理,其他公共职位上的类似人员,也有接受系统梳理的必要。在南京,最近便出台通知,宣布“全面清理行政机关编外人员”……由此不难看出,收紧政府雇员的资格审查和身份门槛,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事实上,基于提升行政体系整体素质的考量,严格实现招聘、考核、监督等环节的“标准化”,本就是题中之义。而减少临时工,便是其中的重要一步。
清理临时工,既是为了排除公职部门惯用的、敷衍民意的道具,也传递了行政系统走向专业运作的意志。于此,即便前路漫漫,亦当勉励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