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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开房”门调查,不为主导结果只为守望公正

(2013-05-20 21:32:19)
分类: My时评&学术
5月8日下午,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市房管局一职工带走开房,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现孩子下体均受伤害。13日,海南省万宁市通报称,陈某鹏与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刑事拘留。万宁市教育部门对陈某鹏做出免职决定。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5月14日《京华时报》)
针对此事,当媒体与警方迅速介入后,一系列的调查与善后正循序展开。当然,在最终水落石出前,公众总不免边等待边质疑。或许恰是在对每个“阶段性结论”的热议中,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才有了更多可能……公众的“不相信”,必会推着职能部门,重新梳理、更多收集证据、用更缜密的逻辑支持论点。具体到此次“开房”门,警方和民间的认知分歧,又何尝不是一次严肃调查的契机呢?
就目前而言,调查者所放出的两个说法,公众显然无法完全认同。其一,警方援引法医鉴定报告,称“六名女生未被性侵”。而据一涉事幼女家长透露,“女儿醒来时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出来”。那么,一个显然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上述两种状况是如何并存的?再者,警方又表示“系女生联系校长”。该信息被门户网站单独列出,又引发一干网友指责调查者“颠倒黑白”。
其实理性来看,事发后万宁警方的表现,似乎并无明显不当。之所以引发广泛质疑,更多还是因为民众多依常识常情思考,其所进行的“判断”往往有预设立场、高度情绪化的倾向。一旦警方结论与民间想象有所出入,公众便会下意识地冷嘲热讽……说到底,大家不相信,会有开房过夜而不发生性侵的事情;大家也不相信,小学女生会主动联系校长喝酒唱歌。
为回应这种“不相信”,当地显然需要拿出更多实据!于此,“万宁警方称,已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再次对受害女生进行鉴定”,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后续动作。只是与此同时,亦必须明确另一点共识:由技术手段所测得的某些生理数据,并非甄别性侵犯发生与否的唯一标准。基于此,由人证、物证所组成的完整证据链条,应更多被采纳到案件的调查与说明过程中来。
民众所以会揪着“性侵”发生与否不放,无非是担心一旦“未性侵”的结论坐实,会大大影响对涉案人员的追责——按照既有法律,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而奸淫幼女,则是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从重处罚。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案件调查与审理判决,终究是项专业的工作。纵使围观者有权利发表见解,但最终仍需专门的机构公平决断。
法律的归法律,民众的正义心所指出,并非是要求最终制裁结果如己所想;我们真正在做的,乃是以较真的围观和发声,倒逼着调查者展现出,更多的严谨与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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