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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艺术专属地,善意初衷还需耐心相辅

(2012-08-23 0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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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近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在答复市台联《加强街头艺术管理 激发城市文化活力》提案时表示:在立法 “瓶颈”暂时无法突破的情况下,可对本市街头艺人管理进行试点,即在市区选取部分固定区域供街头艺人进行表演,由文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街头表演人员、表演内容、表演区域、表演时间等要素进行核准,并送城管等部门备案。通过试点,将逐步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为加强街头艺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8月20日《新闻晚报》)
某种角度说,街头艺术也是一座城市的精神灵魂。但在很多地方,它却以“游魂”的形式出现,被排斥、被驱逐、被抽离。对绝对秩序感的追求,使得某些公共管理者,极度反感形式多变、无所不在的街头艺术,认为其破坏了那种不容侵犯的“形式美”。久而久之,都市的街头或寂静或喧嚣,总归是却了点精神、少了些腔调。而事实上,城市的文化,从不该只有官方与商业势力主导,个体的创作与才情,更当获得生存空间。所幸,上海的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
上海的转变,显然不是孤例,在其他一些城市,“建设本土文化”的宏大口号下,街头艺术的境遇也悄然得到改善。从市民阶层,到市政、城管等,都无不意识到,街头艺人有别于遍地摊贩:前者虽也不时制造“麻烦”,却是文化、体面、品味的象征。这,实在是太过迟来,又无比必要的“认知矫正”!由此来看,“上海设固定区域,供街头艺人表演”,一方面与多数城市正在做的相似,另一方面又明显比它们走得更远。
街头艺术,当然需要属于自己的“舞台”,至少需要一个不被驱赶的立锥之地。辟出专门的演出区域,显而易见的效果是,让艺人的舞蹈弹唱得以从容施展。而更深层的价值则在于,使街头艺人的社会地位获得认可,让街头艺术本身得到正名。众所周知,躲躲藏藏的“艺术”,极有可能滑入“地下艺术”的境地,而有专属领地的“艺术”,无疑是合法的存在,其被允许、被尊重,俨然成为“显文化”的一种,一定程度上享受着“主流文化”的待遇。
在国内国外的很多城市,都形成了别具一格的街头艺术集散地,市民自觉前往欣赏,游客特意慕名而来。例如,北京的798艺术街区,虽不是纯粹的街头艺术场所,却也事实上吸引了众多街头艺人。这说明,街头艺人并非必须“游散”,他们也有聚集、抱团的可能。既有先例,上海的新尝试,理当更具备信心。但,必须重视的区别是,“798街区”乃艺人自发行动形成的产物,而上海则意图以官方统一引导的方式,将街头艺人汇集一处。
艺术,本质上是自由而孤独的;尽管,艺人有聚团的倾向,却也有“排斥安排”的个性。故而,上海“专辟区域”的新举措,即便充满善意,也当自始至终保持耐心与克制。惟其如此,其良善的初衷,才可最大程度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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