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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数据显示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农村34.6%,月均养老金74元,仅为城市老年人平均月退休金的近5%;城镇老年人近75%是离、退休职工。而在农村,有44.3%的老年人仍在干农活;比较老年人平均年收入结构,城市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占到86.8%,而农村目前主要还是靠家庭和土地养老,养老保障只占到18.7%。(7月11日《新京报》)
“农村”与“城市”,不仅指两种不同的群居模式,更内含着迥异的生活选择。在中国农村,诸如自给自足、小农经济一类的传统,远未绝迹。广袤土地上,农民群体与现代文明的关系,大致可用“若近若离”概括言之;而在城市,商业与市场的力量,加之新式公共治理的施行,导致生活的范式被极大重塑。那么,差距或曰差别是明显的,就如“养老事业”呈现的双重轨迹,一方是最彻底的“自我负责”,另一方却已被“公共服务”适度接管。
一定意义上,城市老人比农村老人,得到更多的养老金可以理解。毕竟,农民拥有土地,手握直接的生产资料,且不少生活资料免费可得。垂垂老矣之际,守着一亩三分田,他们也能勉强度日;但对城市老人来说,生活于“什么都要花钱”的世界,若无外力接济、无退休金兜底,基本的生存都将难以维系。当特定时代,福利体系建构未成,分配给农村和城市的,养老资源的巨大差距,便会加倍凸显。
显然,如今就是这样一个时代。于是公众得以看到,“1527元”与“74元”的强烈落差。尽管这组数据“情有可原”,可公众心底仍不禁震颤。或许可以说,在养老机制的搭建途中,职能者奉行了“部分搁置、部分先行”的路数:首先兼顾了城市群体的诉求,他们恰巧发声渠道更多、政策倡导力更强;与此同时,看似不那么迫切的,农村人群的养老保障需要,则有意无意被“搁置”、“冻结”起来了。
长久以来,农村社会天然具备的“自我养老”、家庭式的共济能力,被政策制定者一再放大,甚至据此就坦然地“吝啬”,轻视农民对公共保障的需求。但殊不知,乡土世界内,那种自给自足、自我负责的基因,本就无比脆弱。农村老人,当然可凭劳作“终老”,可依赖子女赡养度日,但仅此而已,他们的暮年,多半只能实现低水平的“生存”,而无以追求高水平的“生活”。既然一个社会,具备了完整的治理秩序,便不该有哪个群体,理应排除于公共福利之外。
基于社会的“回馈正义”,任何的正派社会,都该对做出贡献者,予以适当回报,尤其是针对谋生能力减弱的老人。但现实中,企事业员工、公职人员等城市人群,以领取“退休金”的方式,享受着“社会的回馈”;而在农村,“养老金”不仅杯水车薪,且多半是给予“困难户”的救济资金。此外的更多农民,一生的辛劳,未能得到制度层面、经济层面的“认可”与“回赠”——为此纠偏可谓“迫切”,诚如相关官员所说,“未来一个时期,要力争实行养老保障的全覆盖。”道阻且长,拿出更多的勇气与诚意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