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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与从容,司法“反家暴”的可靠表情

(2012-02-23 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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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现住处100米范围内活动”。从此,申请人陈圆的丈夫将不得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据悉,这是我国内地首份反家暴“远离令”。(2月23日《广州日报》)
    关于“反家暴”,司法救济力度悄然加大,且介入手段亦日趋多元。
    之前,伴随现代文明的启蒙,家庭、夫妻等古老词汇,被赋予了更人性化的内涵。一个显而易见的趋势是,独大的“夫权”,已在很大程度获得瓦解;取而代之,无附庸、不从属,双方平等的婚姻伦理,渐次成为主流社会的价值信仰。在此语境下,各种形式的“家暴”,都注定是不合时宜之存在。而首份“远离令”的颁发,无疑可视作一个宣示性动作——制裁家暴,“司法力量”进一步坚定和从容。
    所谓,“坚定”与“从容”,绝非两个空泛的修饰语。相反,在此间特殊的文化空气中,其意有所指、言之有据。观望过往诸多场景,“司法”介入“家暴”,并非一贯坚定如斯。一方面,民间历来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之说。作为对应,某些法官曾一度回避卷入家庭纠纷;而另一方面,基于“夫权社会”的强大惯性,厘定家暴,何为“男性正常的尊严声张”、何为“涉嫌违法的人身伤害”,司法裁断时常陷入左右为难境地。所幸,晚近以“家暴判决”增多为突出标志,法律对女性的援挺,已不再畏畏缩缩。
    但,“家暴判决”数量的骤增,也同时暴露了其手法的单一、低效。日常司法实践中,处理家暴案件,应对举措实则少之又少。或庭外调解、或开庭审理。之于前者,往往无法给施暴者足够惩戒;之于后者,虽能对伤害补偿、财产切割等处置得当,却也极易导致婚姻终结。有鉴于此,诸多受害女性,难免对司法途径顾虑颇多。明乎现状,便应当明白,“远离令”是一个不错的尝试:其既能使得施暴行为不可维系,又可用“夫妻隔离”之苦处罚男方,且不至因太过激而令得婚姻破裂。藉此,针对反“家暴”,法院选择当会越发从容。
    司法救济介入家庭纠纷,始终是难度极大的技术活。事实上,反家暴“远离令”早就于法有据,时至今日才首度激活,可谓姗姗来迟。超越单一案例,乃至跳出民事领域,“远离令”的第一次登台,也无疑迎合了一个时代的法制思维之变。按照经典的法学阐述,法律乃最高的规则系统,以正义为诉求,以惩戒为手段,重视针对具体恶果的追责,而较少对“判决”的衍生效应负责——所谓“法律无情”,遭人诟病久矣!作为自我调整,现时代的司法裁判者,逐步习惯着关注“后果”的长线视角。倘若,遵循旧有路径,走上法庭的家暴事件,极少有“夫妻归好”的善果;“远离令”则明显不同,其至少增加了双方冷静思考的时空条件。
    关于反家暴,关于女性权利的捍卫,不惧走向法庭固然是起码的觉醒,而司法救济的坚定和从容,才是对勇敢迈出步伐女性的最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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