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标准:即便可有也当自重
(2012-02-22 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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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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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去年底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活动已经进入尾声。由于成绩显著,当地老百姓“呼吁立碑”,而湖北省水利厅则发布文件响应,对塘堰整治立碑的规格、内容都作出统一要求。这规范性要求,引发了广泛争议。(2月22日《南方日报》)
总有些故事需要铭记,而“立碑”无疑是烙刻记忆的方式之一。轰轰烈烈的“三万”之后,俨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一口当家塘堰”。本来,事成人去,也算是写就一段佳话。但不曾想到,所谓“立碑标准”,却无意间激起波澜一片。
按照该省水利厅的文件,塘堰整治立碑应遵从统一要求,且具体到尺寸、样式、文字等等。如此条规森严,也难怪网友反感了。归结诸论,纠结之处无非如下,或质疑劳民伤财、或直言管得太细。而争锋相对,官方回应则是,“是群众呼吁立碑”、“绝不让百姓出钱”云云。事实上,即便上述所言不虚,也始终不能打消众人的核心诘问——特意为立碑发文件、确立标准,是否必要和得当?
围观各方观点,其发声要点,多半集中于“官方管得太宽、太细”。诚然,类似结论或曰情绪,符合我们对公职机构一贯的印象判断。大政府的传统内,官方的管束、要求,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必须厘清的是,凡事皆有“个性”,非比照旧例就可洞悉是非。跳出根深蒂固,甚至屡试不爽的思维陈式,就事论事、条分缕析,才是真正负责的公共参与。明乎此,你我便当明白,所谓“立碑标准”正当性如何,或不是一眼望尽那么简单。
基于物权常识,谁所有谁支配,乃不证自明的道理。而很多时候,所有权归出资者,也是理所当然之事。以此量之,既然有关官员允诺,“立碑肯定不让百姓掏钱”,那么其资金来源便不能猜测,或由政府直接出钱、或由政府接受募捐——无论如何,公职机构都是名义上的立碑出资方!从此角度看,一个旨在规范地方政府立碑行为的“标准”,也就没那般面目可憎了。
当然,又有人说,财政收入归根结底,是来源于公民纳税。故而,即便政府出资立碑,也当尊重民众(实质出资者)意愿。类似逻辑很讨巧,却从根本上混淆了政府与民众的角色界限——“政府”乃民众让渡权利而成,行替民管理之职能。依照通行政治伦理,对于财政出资的各种工程,政府订立管理标准,不仅必要而且合理。从民众“呼吁立碑”,到政府“出资立碑”,针对“碑牌”的支配权,实则发生了转移。
在默认“民众呼吁立碑、不要民众出钱”,都是事实的前提下,“立碑标准”可谓师出有名。但即便如此,也并不等于其无可置喙。须知,“可以有”与“必须有”,从来都是两个概念。针对各地的立碑行为,加强管理确有必要,但是否意味着,必得发布一套内容单一、抹杀性格的“要求”呢?关于公共治理,不涉侵权固然是底线,而那种追求“同质”的偏执倾向,也是禁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