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翻案风”,何以刮起、何以平息
(2011-08-04 18: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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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本报记者在报道了李昌奎案诸多内幕之后,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当地高院却判处凶手死缓。坚定要求“杀人偿命”的家属无法接受凶手几乎免死的判罚,在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纷纷向媒体求助,要求翻案再审。李昌奎案,俨然成为这股“死缓翻案风”的“标杆”。(8月4日《广州日报》)
一股“死缓翻案风”暗潮涌动,与之相随“媒体审判”、“民意再审”等词汇亦红极一时。不难看出,李昌奎案已然超越司法范畴,而愈发成为引发轮番共鸣的公共事件。从中,有人窥得“媒权”的强势、“法权”的式微;有人则觅到了“杀人偿命”、“以血还血”的一丝兴奋。谁也不曾料到,“再审李昌奎”会瞬间成为标杆,继而触动无数颗充盈愤懑却无力回天的复仇之心。
亲人遇害、凶手免死,对于此类判决结果,很多人选择不予接受。之后,便有了“纷纷向媒体求助,要求翻案再审”。但,素来以新闻专业主义自命的传媒,又怎会充当替人寻仇、干涉司法的“私器”呢?一个必须厘清的逻辑是,李昌奎案所以被媒体关注、报道,是因为该案事先便集聚了相当的民间目光。此事上,媒体无非是回应民舆关切,而绝非擅用版面设置议程。明乎此,便该打消借媒体而翻案的想法!
媒体总是现实的,永远不会无限重复雷同的新闻点。或许,谁都明白“此路不通”,但很多人还是急于一试。究其原因,仍在于民间正义观和司法裁决标准之间的先天裂痕。一方面,法庭判决引入文明视野,涉及死刑尤其慎之又慎。杀人者未必死,早已是司法实践中的常态现象;但另一方面,为数不少的民众,依旧信奉“以命抵命”的赔命伦理,凶手不灭便难以善罢甘休。在此语境下,所谓“死缓翻案风”注定刮起。
自然,法庭审判不受外界干涉、不被外力推翻,故而“借媒体翻案”本不会成其为问题。倘若司法实践,表现出足够的一致性、客观性,则完全可对“家属不满情绪”置之不理。而现实是,诸多判决结果,竟带有明显的地域差异,甚至可说“因人而异”。同是醉驾致死,李刚之子获刑六年,而陈家则被判以无期;强奸少女且杀害两人的李昌奎,二审居然只被判死缓!而在别处,类似罪犯被处极刑的先例屡见不鲜——弹性十足、面目多变的“判决”,恰是鼓励“死缓翻案”的最大根源。
将对具体犯罪案件的讨论,上升为抽象的死刑存废之争,无疑会使“判决与民意的裂痕”合理化。事实上,无论是李昌奎案,还是而今的“死缓翻案风”,直接诱因皆是司法审判,未曾展现“超脱于个案的一致性”。此为立法技术问题,而非法律伦理问题。对于死刑,理当出台更为明晰、具化的实施细则,藉此压缩“既可处死又可判生”的暧昧地带。民众自发的复仇信仰,只能止步于恒定的、可预期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