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社会意见”何在?
(2011-03-30 17: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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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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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3月30日《新京报》)
在各地“房价目标”沦为笑谈之际,住建部的“通知”也许暂能令民众聊以慰藉。几天来的舆情反馈,昭示出全社会的深深不满。非但如此,事态的诙谐程度,同样突破了主管部门的容忍底线。继而,要求“听取社会意见,调整调控目标”可谓不得不为:一来,面对强烈的民意反弹,不作为便无以重塑信用;再者,若对地方“消极姿态”置若罔闻,则不仅此次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后续动作想必也多半“形同虚设”。
就“通知”措辞来看,似很鼓舞人心、令人浮想联翩。“在本地区听取社会意见”、“使调控目标取得社会认同和支持”。照此要求,“调控目标”便不再是职能部门的狭隘意志——就制定程序而言,务必吸纳民意、回应诉求;就最终结果而论,唯有获得本地“公意认可”才可算合理正义。那么,是不是可以期待,经此而后“房价目标”能“脱胎换骨”?
一个现成的担忧是,如何确保“社会意见”真实表达,而不是“被代表”、“被扭曲”?现有体系下,篡改民意轻而易举且时有发生。若“意见采集”流程不确定、不透明,则所谓“听取社会意见”,难免沦为“装点门面”的空谈。所以,住建办的“通知”显然有待明晰。各地制定“房价目标”,亟需一套具化的操作章程划定游戏规则。否则,不同城市“各自为政”,难免纵容官商同盟“自说自话”。
除此,更深层次困境在于,即便民意采集无假、程序正义坐实,“社会意见”的借鉴意义又有几何?被高房价折磨已久的民众,当然恨不得“商品房”卖出“白菜价”。此类心思虽不切实际,却是很多人的真实心声。既如此,职能者或许可以说,“社会意见”不够理智、不具参考价值。毋庸讳言,民众吁求多半基于“情绪”,而这恰恰导致了自我贬值。此刻,“社会意见”获得了形式上的表达机会,但能否“据理力争”却颇待观察。
事实上,面对房价问题,愤怒、不满之外,公众并未贡献共识性、可操作的解决策略。非但如此,知识群体建言献策,也常遭遇口水与谩骂的窘境。长久以来,广泛的民间情绪运动,未能转化为理智的政策倡导。尽管自己才是直接利益方,民众却早已习惯苦等调控者“打出下一张牌”。“限购”、“房产税”直至“房价目标”,无一不遵从着“官方主导—公众失望”的轨迹。时至今日,市民阶层应该意识到,唯有自己才能担起更多期待。
“听取社会意见”,但“社会意见”何在?须知,无论“情绪”抑或“愿望”,都不能称之为“意见”。真正的“意见”,在于以共同发声倒逼出政策改良,更在于以切实行动配合意见表达——那类边咒骂、边攒钱,急不可耐付首付的做派,终究算不得忠实的“房价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