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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背后的规则漏洞

(2011-02-24 18:23:22)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一交通拯救队向车主开出了6万元的天价费用。22日,交通拯救队队长回应了对“天价收费”的质疑,称冒死清障应有高回报。经了解得知其救援业务由大公司转包得来,同时其是交警指定的救援单位,但警方又称拯救队经营与警方无关。(2月24日《京华时报》)

乘人之危、坐地起价,继而却以一副英雄式的悲壮表情示人。一段颇为煽情的回应中,“车辆救援”俨然成了高危行业,且理所应当获得超高回报。即便如此,此等以情动人的努力,或许依旧难逃事与愿违的结局。虚设的“生命风险”,显然难以冲淡“骇人收费”引发的围观和愤怒。在“天价收费”与“公司资质”一同存疑的前提下,大义凛然的情感公关只会激起公众更大反感。

因为“高危”所以“高价”,此等说辞本就不值一驳。诚然,报酬标准与危险程度,某种程度上具备正相关关系。但,二者的联系亦非绝对,且受制于行业规范与上层法律。所谓“交通拯救费”,若突破相关物价条例、违背自愿交易原则,便注定失去合法合理性。而在此事中,拯救队先将“半车出路肩”视作“路外作业”处理,并藉此逃避既有法规约束;之后,“强行清理”、“拒绝议价”,十足一副强买强卖的架势。事实如斯,不吝标榜所谓“冒死清障”、“合情合理”,何其厚颜而荒谬。

理性考量,该交通拯救队所以无所顾忌,无非是自恃巧妙利用了规则的漏洞:一方面,之于何为“路外作业”缺乏明确规定。“一半车身冲出路肩”,到底能否算“路外”?试想,如果定义明晰,此般 “投机行为”断然不会出现;另一方面,将特定路段“车辆救援权”包给单一企业,却独不对“路外作业”划定收费上限,仅仅规定“起吊费用由车主与拯救队协商决定”——此无异于奢望一个垄断市场中存在公平议价!

基于逻辑,现有规则所以如此,必是默认“全车冲出车道”才算“路外作业”。唯此语境下,“路外作业”方可摆脱“公路车辆垄断救援权”的束缚,因众多企业可以参与而具备议价条件。按照政策设想,仅有一家公司有权“路面救援”,因是垄断市场则必须限价;而“路外救援”,众多公司皆可涉及,似是竞争市场而无需限价。只是,由于规则模糊,某些企业得以悍然偷梁换柱、牟取暴利。

“高速公路救援”一类的服务,天然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故而,职能部门本应担起更多责任。通过招投标形式,将其交由市场接管固然未尝不可,但前提是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当规则不彰,公共服务缺位而市场服务补位,商业主体的逐利冲动难免贻害无穷。更有甚者,若规则先天存在漏洞,败德者恣意无度的悲剧注定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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