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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合法滥用和跨期套利

(2010-10-25 1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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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当前在我国各类腐败中,有一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日益显现,某些人将权力逐渐向时间寻租和扩张,用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媒体曾曝出多位干部退休挂职紫金矿业。在专家看来,这种腐败形式,由于没有“即时收益”的腐败行为,较之于传统腐败手段,其“安全”系数更高,所以反腐难度更大。预防和抑制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成为一道棘手的新课题。(10月25日《瞭望东方周刊》)

反腐高压下,腐败智慧加速进化。沉沦的权力,而今变得低调而狡黠。那种赤裸的钱权交易,渐被更加隐蔽的手段所取代。凭借权力期权化,公权与资本的勾兑,正陶醉于低风险的“幸福”之中。这场狂欢背后,公众对清廉的追求、对正义的诉说,显得孱弱而低沉——腐败低风险,必然意味着社会治理成本高企。

令人遗憾的是,在贪腐与反腐的竞赛中,前者悄然领先。面对“权力变现”手法升级,现有反腐体系显得极其被动:立法层面,《公务员法》、《纪律处分条例》皆未能与时俱进,已然跟不上“贪腐革命”;执法层面,“权力期权化”时间跨度大、隐蔽性强。监察部门取证困难、不易定罪。就“技术维度”言,反腐机制早已落后太多。长此以往,一种“逆向激励”在所难免。腐败成本低廉至此,必然鲜有人拒绝逐流。人性趋利,罔论掌握公权的官员们。当他们觅得寻租的安全路径,道德自律、职业品格云云不堪一击。

无疑在此问题上,反腐面临着困境。一方面,在任官员可凭完全合法的手段,为特定利益主体谋利。另一方面,受益方可在官员卸任后,以正当手段回馈“慷慨的权力”。伴着时间推延,监督的眼睛逐渐离场,“权钱交易”事实也不再那么明晰。“权力期权化”并不直接涉及金钱,“寻租交易”时间和空间有较大延伸。监察机关会发现一切如此棘手,因为行贿与受贿的逻辑链条早已断裂。当公权“跨期套利”,事后归罪注定无力而低效。

诚然,这是一种难于定罪的腐败。却并非无可救治的“膏肓之疾”。如果回溯“权力期权化”的生存土壤,便会发现“权力的合法滥用”难辞其咎。专家直言,“权力期权交易,都是公开的‘照章办事’,并非赤裸裸的现金交易”——所谓“规章”,竟然成了官员寻租的“护身符”。这,无异于承认,公权具备为他人“合法谋利”的条件。联想到部门权力集中、民主决策不畅,便会明白既有“规章”何其为“上层官僚”所喜!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现有规定给了官员用“决策失误”掩饰“私相授受”的理由。

长久以来,评价、升降官员一直基于“道德本位”,不违法、违纪便可高枕无忧。而更合理的情况下,此一过程当以“效率”为本位——造成公共资源使用低效即须负责。这之后,“权力期权化”自然难以为继。因为,权力“跨期套利”或许表面并不违法,但后果定然有损“效率”。当官员失去“合法寻租”的能力,“权力期权市场”信用体系亦会应声而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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