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的卫视与沉重的教学
(2010-10-24 1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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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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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初中“颁布”多项规定:学生上课期间不准看电视,周末在家不准看湖南卫视,建议看中央电视台;生日不能跟同学过;不能使用电子产品,包括PSP、手机、电脑、MP3、MP4等。这些规定被家长发上网,引发争议。(10月24日《广州日报》)
湖南卫视,莫名成了让教育者生厌的频道。至少在南京这所初中里,它不幸遭到了“封杀”。与之相比,央视显然更受待见,“校方规定”都对其推崇备至。无疑,此举意在实现一种隔离,敦促学生远离娱乐至死的浮躁。校方试图用相对严肃的知识,抵御选秀节目带来的冲击与诱惑。政策“善意”固然溢于言表,但事无巨细的干涉,还是难免不近人情。
诚然,初中生心性尚不纯熟,教育者有责任加以引导。但,这种责任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威权”。学校有权对学生加以限制,而前提是立基于社会共识。是否有必要将某事物隔绝于学生之外,只能由法律、道德、传统作出判断。例如,校方可以禁止学生抽烟,因为主流价值观也抱有相同认知。以此量之,湖南卫视断不至“十恶不赦”。虽然公众对此台颇具争议,但终究未形成强势抵触,更没有达成“学生不宜收看”的共识。校方单方面禁止收看,无异于将“自我判断”凌驾“全民意向”之上。
作为公共教育的提供方,学校制定规定务须慎之又慎。意见市场尚未“决出胜负”的争论,不应在校方意志中有所体现。学校以传播“公序良俗”为己任,部分发挥着价值布道者之功能。罔顾舆情,按自己的偏好限制学生,显然有悖于其作为“价值转述方”的应有姿态。既然收看湖南卫视无关道德、无碍法律、无损公序良俗,校方便无权通过“规定”替学生和家长作出选择。
湖南卫视当真可畏,以致学生必须敬而远之?在南京这所初中看来,此频道贻害甚大、荼毒不浅。如此观点看似“危机意识”十足,却仍不过是基于观感的定性判断,缺乏现实案例支撑其合理性。的确,很多学生被湖南卫视传递的偶像观、价值观所感染。但,真正因之采取行动的却少之又少。那种一夜成名的幻想,不过是繁重课业下一味调剂。一个主打娱乐的电视频道,“价值劝说”功能必然有限。又怎会有太多学生,因看了湖南卫视而走上另一条路呢?
就现实效果看,“周末在家不准看湖南卫视”无关价值引导。在审查趋紧的今天,任何出格的节目、“误人子弟”的频道,都无缘出现在公共媒介上。校方自然清楚,湖南卫视对于塑造价值观影响有限,却忌惮它的超强人气有损学生学习、应试。“不准看湖南卫视”,本质上是一种“技术手段”,旨在督促学生倾心学业。只是,为了成绩就可以剥夺学生快乐、娱乐的权利吗?学习,从来不是可以吞噬一切的终极追求。
既有模式下,学习枯燥且无趣。这之后,湖南卫视收获了庞大的学生观众群。与禁止收看湖南卫视相比,如何让求学不再这般苦大仇深,或许是更值得教育者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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