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管”难抵善治梦
(2010-10-13 1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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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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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就扩大城管处罚权条例草案进行听证,草案中拟为城管新增国土、水利渔业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处罚权。该项草案遭到了绝大多数代表的反对,一名代表表示:“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近年全国各地屡屡曝出城管打人的新闻,原因之一就是执法者的权力过大。”(10月13日《人民日报》)
城管扩权,显然不是一个让人欣喜的信号。一群未被公意完全认可的执法者,不时曝出的丑闻,为他们贴上了粗暴、蛮横的标签。或许,这个群体事实上维护了城市的秩序与街容,但过往的不当言行,渐蚕食了履权的道德合法性。于是,公众的同情心与正义感,一次次以声名狼藉的城管为靶。当四川一纸草案,欲为城管增加处罚权,强烈民意反弹理所当然。匪气的话语方式、野蛮的执法手段,早已注定了城管载不起太多重任与期待。
城管之得势,得益于政府实现高效治理的善意。城管本无执法权,其执法权基本来源于其他行政部门的转授,如城建、工商、卫生、交管、文化、环保、公安等等。为了更为直接、有效地管理城市,这种“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执法模式大行其道。此种方式,一方面变联合执法为单独执法,避免了各部门权责不清、扯皮推诿。另一方面,必然扩大了城管权界,使其成为管理城市的强势力量。
由此,一台高速运转的管理机器,与一头滥权的“利维坦”怪兽相伴而生。令人失望的是,城管式治理在炫耀“效率”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与之相应的“文明”。他们集中行使处罚权,却缺乏专业执法的业务素质;驱赶商贩果敢而生猛,却不过重复着“猫和老鼠”的循环游戏。城管,无力为城市游民指出一条谋生路径,而只能在一次次“收缴—处罚”中体现微薄而苍白的价值。行政部门大度授权,最终收获了一张堪忧的“成绩单”。
城市之善治,自然不能过度依赖“整合惩罚权”之功。受限于自身人员结构与专业化程度,城管并未实现“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的政策预期。且,公众对其的认同感亦所剩无几。既然如此,继续扩权未免失之理性。无所不包、不断膨胀的执法机构,与专业分工不断深化的时代大潮格格不入。管理者似乎忘掉了社会自我治理的能力,城管变成了唯一的手段。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的规制性与自律性,显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引导。
四川拟为城管增加国土、渔业等方面处罚权,本质上依旧是“全能主义”的治理逻辑,奢望整合权力搞定一切。但,负面新闻频出的语境下,城管模式早已完成了自我否定。一个有限、专业、文明的执法队伍,才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当行政部门内部联席合作机制体现效率、市民阶层自我治理发挥作用,掌权者或许终会放弃迷恋城管的大而无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