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后逃,一场赌博式道德虚蹈
(2010-09-16 17:23:33)
标签:
杂谈 |
分类: My时评&学术 |
记者15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新制订的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等十种行为被明文禁止。( 9月16日中国新闻网)
传道授业的老师们,一直扮演着道德引领者角色。凡率先垂范,其后方可言传身教。所以,对教师群体施以更高道德标准,无疑是这个古老职业的固有要求。在湖北教育厅所列的师德规范中,抢先逃生被明文禁止。此一规定很是煽情,在那一纸公文看来,教师天然应该舍己为学生。立法者的“善意”,表现得明晰而露骨。但这种苦情,又何尝不是一种绑架——将教师们裹挟于道德高点,继而令其无力充分自救。
如果说,此规定是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而设,争议想必不会如此强烈。未成年人理智身心尚不健全、自救能力有限,只有在老师指导下才能增加脱险机会。彼时,教师不仅是一个职业角色,更发挥着临时监护人的作用。所以,他们有必要遇险后逃,这是其履职义务的一部分。尽管如此,至今也不见一部“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规范”,明文禁止突发事件中教师抢先逃生。
想当年“范跑跑”不仅跑了,而且跑得颇为高调。此公尽管受尽口诛笔伐,却也依旧安然无事。这足以说明,个体逃生权受法律支持,且与道德优劣无涉。那么,将法所未禁之事,用职业规范加以禁止,在法理上是否可以理解为无效?
而今,这样“大爱无私”的条文,出现在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中。湖北高校教师们,不经意间“被高尚”了一把。但,考虑到大学生们普遍成年、具备充分自救能力,竟还受到如此“关照”,未免太过矫情了吧!高校教师,较之学生并没有明显生存优势,甚至未必能对学生脱险提供有益指导——谁也不是救生队员,又有谁知道如何更好逃生?
之所以强调教师不应抢先逃生,无非是看到师者的身份,对于维护现场秩序的震慑价值。但归根结底,这个“作用”也不过是世人的一厢情愿。谁能保证教师一定能确保学生有序撤离呢?押注身份震慑力、否定教师抢先逃生的正当性,一方面说明了教育主管者对大学生理性不抱信心,不相信他们遇险自救的能力;另一方面,却过份迷信教师的“神效”。事实上,他们同样不具备专业指挥逃生的能力。
试问,当老教授与大学生共处险境谁该先走?按照湖北高校师德规范的逻辑,自然是教授垫后学生先撤。但学生若真这么做了,事后定然难逃世人责难,因为这是一个信奉尊老伦理的民族。“禁止高校教师危急情境下不顾学生抢先逃生”,不过是一场道德虚蹈,执行力有限之外,也无力应对种种现实困境。
突发事件之下如何提高生还几率,终究要诉诸于即时智慧与防灾训练。不惜牺牲教师自救权,换取学生有序逃生的立法企图,其本质与赌博无异。这其中,湖北省教育厅大方押上了别人的赌注。难道不是吗?——高校教师们,从来没有赋权任何部门决定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