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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沦为行政的弹簧

(2009-08-09 13:18:00)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8月9日《成都商报》

据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措施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的。相关部门为了改善大学生就业形势真可谓煞费苦心,运用行政手段调动经济资源、实施政策倾斜......如今又把主意打到了法律法规头上。制定地方法规促进创业不鲜见,像新都区这样通过伸缩法律的惩戒力来鼓励大学生就颇有创意了。但创意也不是就可以天马行空肆意而为的,在现有的规则内是创造的前提。

新都区这一创造性的规定与现实法律的违背是显而易见的,法治社会下公共事业的管理者居然想出这么一招实在是一件悲哀事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口号喊了好多年了,如今在某些行政官员看来恐怕依旧还是喊喊而已。法治的理念并没有太多的渗透进公权领域,于是刚性的法律被理解为富于弹性,在行政力量干涉下很多时候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我们的社会里,行政部门就是有着一种神奇的力量,能够按自己的需要对法律进行取舍或伸缩,更甚者以行政力改造法律也未必是不可能的事情。就如这次新都区这一用心良苦的规定,法律极具讽刺性地被管理者进行了再塑造。

但事实上,行政力量是不应该对法律具有这种再塑造力的。制定法律是立法部门的职能,解释法律是司法部门的权责。在法律链条中,行政部门扮演的只是下游的执行者角色。新都区这一措施恰好折射出公众都熟悉并且多少习惯了的一个事实,那便是现在社会下司法力量对行政权力屈从。这当然与极具特色的体制设计有莫大关系,个中深因大家自然知晓。无意追问畸形的现状是怎么形成的,笔者只是提醒现状下的危机可能。

就新都区的这项措施而言,潜在的负面影响可以推想,其无异于给了创业大学生一种暗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宽容,事实上使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具有了先赋的优势地位。如此特权性质的优惠不充分利用想必对不起自己,种种能用来牟利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注定是会得到充分运用,对社会造成显性危害不可避免。更严重的是隐性层面上,侵蚀了大学生和社会的法律意识,如此真正法治社会便失去了相当的民意基础。

行政的力量干涉法律,不仅背离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程序上也是不正当的。缺乏远见和急功近利使得行政力很多时候缺乏理性,施政者有太多的不良欲望冲动。当法律可以被行政力任意弯曲,施政中的原始冲动便会传导到社会,如此理所当然会激起消极的民意反弹。法律终不能沦为行政的弹簧,合理的情况是,法律扮演规范行政的囿墙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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