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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面——浅析群体时代下法律与道德的社会效应

(2009-05-14 12:09:42)
标签:

法律

道德

相互关系

社会作用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毫无疑问,当今的社会已经是群体时代,随着各个领域“碎片化”进程的深入,恐怕没有任何学者可以反驳这个论断。传统的、被精英阶层垄断的各种特权开始被分化。公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参与权,可以一部分的介入社会机器的运作,并形式上获得了对上层建筑监督的渠道与影响的途径。这是这样一个时代,它无比美好,公民至上理论下大众实现着自己其实不多的权利;这是这样一个时代,它如此让人失望,事实上不多的权利却被大众无节制的使用。纯粹理性的教诲并没有换来实践理性的临世。

我们的时代就是这样的非理性,群众时代的到来,带来了诸多的社会迷茫。当世的社会状况并不是启蒙思想家博大著作中所描述的那般有秩序,事实上更多的展示了它混乱的一面。这便是我们的时代特质,稍显无序的社会环境,催生了许多新生的企图打破游戏规则的群体(或者进行这种危险尝试的仅仅只是个人)。这就要求我们强化社会约束的机制——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一体于维护社会正常并秩序运转的有益努力,却表现出各自的不同面目。法律是一种强制的威慑与惩戒,它承载了社会中人的共同约定并且必须遵守的某些条款。事实上是一种公民授权,它是实现于公民的,并且是自下而上形成,再自上而下作用的硬性约束形式。法律是保持群体时代下社会运作的主要方式,它的优势在于由国家强制力确保实现,因而人们触犯法律的代价要比冒犯道德大得多,不会轻易尝试法律所禁止的事情。

然而法律并非如先贤所设想的那样精细完美,现实是法治社会下有了另一种问题。这便是法律的普适性与适时性。人们内心,下意识里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会主动维护法律的权威的,因为这代表了他们的利益,当然这也是维护的前提。一个矛盾便是法律只能代表某方的利益(某方有时会简单的认为是绝大多数人),那其它方面的利益便成了法律的对立面。现实的法律,往往或许并不是公正的,也就是说它维护的并不一定是正义方的利益,由于立法的失误、权力阶级的操作、对社会公论的错误解读等等原因。如果不幸出现这种状况便是很危险的,一部分群体可以借助国家的强制力维护本不正义并且为大众所排斥的权益。如此我们期待的法制下的有序,不但不会出现,而且社会会向相反的方向运行,此时法律对社会所起的就不是一种积极的反作用,而实实在在是一种无益的甚至负面的反作用。

法律的另一面便是道德,道德是“温柔”的法律,它们的密切联系显而易见。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定义道德:“法律的初级形式,即没有通过自下而上的途径升华为国家意志的大众公论。”道德的作用毋庸再论,与法律同根同源,同是群体时代下约束群体行为的群体规范。它与法律的区别也是如此的明显,就是自身的“温柔”品质,道德对大众的约束不是强制的,并不加以威慑与惩戒。道德如空气无形,也如空气般包围着每个人。如果说法律的基础是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制力,那么道德的基础可以说成是社会成员的善恶观、良知、大众的舆论。

道德一般对社会的作用是正面的,对于确保每个人在主流的价值趋向下选择自己的行为有重大影响。但是与法律一样它也有着自己的“尴尬”。由于道德是依赖于群体作用的产品,所以一些情况下某些群体会在道德的“指引”下作出一些明显错误却符合道德的事情。例子不胜枚举,某些时代妇女再婚会被道德的力量谴责,这就是一个切题的案例。相对的特定时代的道德不一定能确保正确性,却同样能得到的大众的捍卫,这同样是一种危险的方面。而由于绝对道德是不存在的,所以这种危险无可避免。

一体两面的社会法律与道德,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着本质共同的基因,却在成长的过程中选择了不同的性格,法律强硬,道德温柔。对于社会,他们尽力维护公益,却不可避免的偶然充当了不正义者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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