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的可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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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
李庄只是一律师,中国16万律师之一员。李庄被捕入狱,只是一名普通律师被捕入狱。律师被捕入狱,李庄之前已有许多,李庄之后,一定还会有。为何李庄案如此轰动?牵扯到重庆的“打黑”运动本来就引人注目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来自《中国青年报》那篇著名的报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遭到律师界、法学界、知识界和传媒界许多人的口诛笔伐,也极有力地抬升了李庄案的新闻关注度。
而与后来的庭审报道对照,该报道里许多细节是可疑的,但我不想一一列举分析,只说最大的可疑之处。原报道说李庄向京城同行发了条短信:“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在后来的庭审中,公诉人根本未提及有这么一条短信。而李庄本人断然否认曾发过这么一条短信。要想查清李庄是否发过这么一条短信,对于公检法机关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这条短信成为未解的悬念。现在我要问一问发布这篇报道的两位记者,这条短信到底存不存在?如存在,李庄是发给哪位同行的,姓甚名谁?发出的具体时间,几点几分?有关短信的消息来源是什么?两位记者能回答吗?还是可能提供通稿的重庆方面能回答?
而有关李庄嫖娼的报道,更是让人推敲起来很费解。在李庄案庭审快结束时,公诉人突然爆料,说“李庄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李庄当庭指其诽谤,并让其指出“嫖的是谁”。几天后看到报道,重庆警方证实龚刚模之弟曾招待李庄嫖娼。但从重庆方面发出的报道和提供的图片来看,李庄是在路边的某洗浴中心“嫖娼”的,不是在“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里“嫖娼”。警方与公诉人的说法显然有矛盾之处。如果李庄和龚刚模之弟真是一起去了那个洗浴中心,看到他们的决不会是一两个人,而是有不少人,而报道中却只有被“嫖”的“小姐”说她与李庄发生关系后,李庄告诉她“姓李,是北京来的律师”。重庆的媒体同行为何不深入调查一下,找到该洗浴中心更多的目击者,将嫖娼的细节都报道展示出来?我想全国读者一定会很感兴趣的。
再有,就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蔡定剑教授近日指出,重庆某报对他的话断章取义,故意歪曲,让他非常气愤。细看原委,原来是重庆某评论员经笑蜀介绍采访蔡定剑教授时,询问他对《刑法》306条的意见,蔡教授认为这一条不利于中国律师的发展,很多地方就是借这条来打击律师,这条不利于保护律师。而后来该报发出的报道,却是这样一段话——
“蔡定剑认为,《刑法》第306条是规范律师执业的重要法律条款。的确,律师的合法权利需要保障,但有些律师在司法腐败中扮演不正当的角色,有些律师辩护方法和手段低劣,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甚至无中生有制造证据,这也是必须要予以依法惩处的。”
难怪蔡教授生气,发短信责怪著名媒体人笑蜀“你怎么把那样的记者介绍给我?现在一些媒体的素质怎么这么差?”
看到他的短信,作为记者的我都有些脸红。有幸与蔡教授有过几次接触,也做过与他有关的几篇报道,我非常崇敬蔡教授。他对提出采访要求的记者几乎来者不拒,非常热情,无论记者怎么问,他都不厌其烦地回答。今后再有记者采访他,他还会是这种态度吗?我想,他是不会因为这么一件小事耿耿于怀并迁怒于广大记者的,但那些故意歪曲采访者的本意,将采访者当枪使的重庆同行,确实在败坏全国记者的形象。像蔡教授这样德高望重的宪政学者,居然也下得去手,居然也敢下手!“无知者无畏”,其胆量和勇气真是令人佩服。
我想劝这样的记者几句:如果真想打击“黑律师”,也请聪明一点,找一些聪明的方法。而你们目前的做法,实在是在给李庄这位“黑律师”抬轿子,越这么报道,对李庄越有利。作为同行,请你们不要让全国人民笑场,这点请求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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