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底金融危机风险,央行与证监会下午6点发文,要求10日内完成工作
(2014-01-21 22:20:00)第一,监管应独立于政治行为。可通过立法为监管人员制定明确的、可实现的、统一的责任和目标框架,保证监管人员享有工作上的独立性,以便摆脱政治方面的压力。
第二,要给予主动保护存款、保险资金和税收资金的监管者以激励。这经常意味着允许监管者当银行还有净价值时关闭银行。美国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通过设立FDIC IA,授权监管人可以通过调整资本结构或资本额要求、提出恢复计划或关闭形式,对那些资本不充足的银行采取迅速矫正行动。
第三,监管者本身应是负责的。监管者应在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而审慎其行为。
第四,监管者不仅要关注银行的风险形势,而且要关注风险管理的过程。监管者应确保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候为此设立资本金。
第五,金融监管应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市场。市场价格可被用来加强监管。例如,芝加哥联邦储备银行的研究显示,银行发行的附属债券的收益能够提供一些关于银行经营状况的有价值的信息。事实上,有证据表明,监管当局可以通过观察银行发行附属债券的利率或其发行能力,加强对高风险银行的监控或者采取强制性行动,或者两者兼顾。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市场基础较为薄弱,但要求银行发行此类债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此外,市场约束实际上也许会促进稳定。研究表明,那些存款保险覆盖范围过于广泛的国家更有可能遭受银行危机。
评估对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运行的支付系统(PS)、中央证券存管(CSD)、证券结算系统(SSS)、中央对手(CCP)和交易数据库(TR)(以下统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二、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
评估依据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评估方法为国际清算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披露框架与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工作给出了详细而具体的指导,包括评估工作的一般考虑、通用指引、针对每条原则的每个要点的详细提问以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遵守原则情况的评估报告模板等内容。
三、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阶段。
(一)内部评估阶段。内部评估是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根据《评估方法》,自行对制度建设、业务处理、系统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内部评估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4年1月底。
(二)外部评估阶段。外部评估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外部评估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4年3月底。
四、评估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工作,成立专门评估小组,严格按照《评估方法》进行逐条、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方法》所附评估报告模板的要求认真撰写评估报告。
“《通知》”各单位于2014年1月底前将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