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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可攀的“楼层”,谁的责任在飞?

(2013-07-24 17:13:1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刊于泉州晚报7月24日民生评论版 

 

6点一开门就看到楼上的街坊坐在楼梯间,一打听,原来老人在这过了一夜。”今天一大早,长沙市雨花区鄱阳小区,家住一楼的华女士一开门就发现楼上邻居黄健泉一直呆坐在单元门楼口,嘴角冒血,她赶紧拨打110120。(三湘都市报, 718日)

独居老人黄健泉因爬不动楼,而在楼梯间抱病过夜,虽说只是孤例,但仍可管窥当前社会养老体制不完善之弊。

而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日益逼仄的养老困局,将成为一道现实难题长期困扰政府公共部门。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范围加大,那种“父母在,不远游”的孝子信条已经不适应当前高节奏的社会脉搏;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社会必然出现越来越多的“五保户”家庭,而这部分失独老人,将不得不面对“一个人的寂寞”。

实际上,对独居老人这个特殊群体,我国并不乏法律法规“顶层设计”方面的保障,比如9610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和第三十条就作出如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新建或者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应当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

当然,因应国家政策,在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上,部分城市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建立更加完善的社区服务机构,对独居老人点对点帮扶,等等,但这些探索目前也仅限于自发或半自觉的互帮互助。换言之,由于方方面面的因素,中央配套政策的“顶层设计”看似华丽,地方的制度给付却并未完全发挥应有作用,导致诸如城乡之间养老机制格差,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养老“酬遇”格差。而让人不无担忧的是,这些掣肘独居老人“待遇”改善的因素在短时间内并无法迅速抹消。

高不可攀的“楼层”,谁的责任在飞?黄健泉老人们的困局,谁来纡解?这将是摆在公共部门面前一道艰难的必答题。

《礼记·礼运》(大同篇)中说:“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笔者认为,老有所终,老有所养,是黄健泉老人们有生之年最淳朴的中国梦。而这个梦的实现,迫切要求公共部门在秉承多元养老的同时,协调政府机构和其他养老主体在养老服务中的“微关系”,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和市场协调服务三者的综合发展,如此或能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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