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医患和谐”应该以法律作为代价吗?
(2009-07-19 14: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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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癫言呓语 |
震惊全国的“南平事件”终于使六月里的医患冲突达到了高峰。
医患纠纷,可以说是医疗过程中一个一定会存在的现象,然而,随着医院走向市场,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医患纠纷已经成为越来越复杂的问题。
市场经济中有一条理论:需求催生市场,这条理论也适合于医患纠纷,由此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医闹”。当患者不满意医院的医疗行为,常常以闹事的方式来向医院讨要“说法”,于是“医闹”的参与常常使患者会的更大的利益:当大批的“患者家属”冲击医院,到处摆花圈、院内停尸、打砸医院设施、殴打医务人员、阻止医院正常医疗活动时,医院以及一级政府常常会以“息事宁人”的方式一赔了之,一是要保持一个“医患和谐”的光辉形象,二是怕影响了医院的秩序“拖不起”。久而久之,“医闹”闹得越来越凶,医患关系非但没有和谐,反而越来越糟。
中国已经进入法治社会,然而,“患者一闹就有钱,医生无端就被打”的现象真就是“法制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吗?
曾几何时,患者被冠以“弱势群体”,据说理由是患者不懂医学知识。照这个逻辑,杀人放火者可以因为不懂法而被视为“弱势群体”加以保护吗?飞车撞人者可以自称不懂交通法规而归入“弱势群体”不被追究责任吗?面对舞刀弄棒、气势汹汹的“医闹”,手无寸铁的医务人员是强是弱孰能钦定啊?
想2003年的SARS是谁不惜生命决战疫情?汶川地震是谁日以继夜救死扶伤?这样一群人受到法律公平的保护,得到患者起码的尊重,难道是过分的要求吗?
医务人员是最希望“医患和谐”的,因为在和谐中,他们才能把最多的知识奉献给患者,患者也才能得到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