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温认为,在心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亚里士多德式的科学观和伽利略式的科学观。而勒温所信仰的是伽利略的科学观,就是要使科学研究的焦点从内部本质的探讨转到内外结合的综合因果关系的探讨,应用在心理学中,即在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去寻找行为产生的原因。这样一来,就要把个体及其环境看作是一种相互依存因素的集合。
换句话说,行为的研究必须考虑到个体和环境二者的状态,用共同的术语把个体和环境描述为统一情景的组分。为此,勒温创造了一个“生活空间”概念,用来表示某一时刻影响行为的各种事实的总体。心理学对整体事件的描述可区分为人(P)及其环境(E),LS表示生活空间,那么,B=f(PE)=f(LS),行为随人及其环境的1 38变化而变化,行为随生活空间的变化而变化。这表明不同的人在同一环境中可能产生不同的行为,同一人在不同的环境中也会产生不拓扑心理学原理同的行为,甚至同一人在不同的时间对同一环境也会产生不同的行为。可见,行为受到生活空间的调节,行为是心理空间的函数。勒 温生活空间存在着不同的事实,这些事实有正确的、歪曲的,有真实的、想像的,有机体外部的、机体内部的等等。只要被个体觉察到,就成为生活空间的一个部分,对行为产生影响。这些事实可以界定为三个方面:准物理事实、准社会事实、准概念事实。“准”
表示程度上虽然不够,但可以作为某种事物看待。相对于客观事实,被个体觉察到的那些事实可能与真实的事实并不一致,因此只能被称为“准事实”。
(1)准物理事实:准物理事实与物理事实是有差距的。对同一个物理环境来说,不同的人所观察到的可能极为不同,因而形成不同的心理环境。
(2)准社会事实:准社会事实是社会学所认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和说明一种生活空间需要处理的社会心理事实。类似于物理事实和准物理事实的区分。
(3)准概念事实:概念有它的客观含义,但是掌握概念的水平随个体知识水平的不同而不同。概念的实际含义与个体的理解存有差距。需要说明的是,在准物理、准社会、准概念三项事实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区别,我们要讨论的是一个统一的心理生活空间,而且这三类事实仅仅代表大致可区分的三类事实。
陈述一个人的生活空间需要指出某些区域之内所有人及物体的位置;要说明准物理、准社会和准概念的移动;各区域的相邻关系;各区域的疆界、前进和后退、扩大和紧缩;最后还有某种方向的运动和势力。不管生活空间是什么,不管其中的心理事实是什么,不管人和环境所包含的区域是什么,生活空间中各部分最重要的关系,就是它们是并列存在的,我们既要讨论并存的多重性,又要证明这些关系的空间性,然而问题在于它们是否是真正的空间关系。这就必须要回到数学的空间概念上。现代数学的观点是数学空间中物的性质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关系及其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可以用空间概念描述心理事实。
本文来源:太原圆成心理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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