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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实行试离婚

(2009-11-26 23:27:05)
标签:

婚姻

悲剧

社会舆论

后账

双方

婚恋咨询网

杂谈

在我国,80年代中期以前,离婚方面的主要问题是“离婚难”。这主要是由于社会舆论歧视离婚,法律上的有关规定也比较严苛。但是1980年的《婚姻法》里开始规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此后,离婚率稳步上升。到90年代前半期,我国的“总人口离婚率”从1990年的5.9%上升到1994年的7.1%,其中北京、辽宁、吉林、上海等省市已经超过了10%。与此同时,无论是在社会舆论上还是在个人生活中,对于离婚者的歧视则迅速地减少和减轻。至少在大城市里,离婚已经不再是“丢人现眼”了。但是现在的离婚仍然常常闹出悲剧来。悲剧的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如果仅仅从离婚的过程来看,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通行的中国式的离婚,还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离婚前的自愿分居阶段,或者叫做“试离婚”。正是由于没有这样一个“试离婚”阶段,许多人一旦提出离婚就变成背水一战,只能一往无前,绝无退路。这又刺激了对方,使得对方也不得不壁垒森严,死守阵地。于是离婚大战愈演愈烈。其实,“试离婚”实在应该成为正式离婚前的一个必要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双方最好真的分居,像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和财产、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当然,出于住房紧张、经济窘困等原因,也可以这样做:双方并不一定真的分居两处,而是自愿地达成一种约定或者默契,把双方的各种婚姻义务和婚姻责任都缩小或者减少到极点,尽可能像一对一般朋友那样生活。这样的“试离婚”至少有三大好处:第一,许多离婚悲剧是因为双方长期无法从情感冲突中解脱出来,结果在纠缠不休中互相产生了仇恨。尤其是认为自己吃亏了或者受损害了的那一方,往往由于自己在内心深处还保留着对对方相当强烈的感情,才会出现“爱如火,恨也如火”的现象。第二,也有许多离婚悲剧是因为双方或有一方总觉得现在难受,却没想到离婚后可能更难受,因此往往是提出离婚时气壮如牛,离婚后却又顾影自怜,或者再来“找后账”。那些“被离婚”的人则往往相反,他们由于过分恐惧离婚后的孤独,常常不敢、不能或者不会处理好离婚后的单身生活,结果往往把一切不好的事情统统归咎于提出离婚的对方,产生“离婚越久,恨得越深”的现象。显然,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无论对哪一方,这样的“离婚后遗症”都是贻害无穷。还有许许多多的离婚悲剧,主要是因为其中一方认为,自己在离婚之后很难寻找到再婚的机会或者理想的再婚对象,因此自己肯定是吃亏了,是受损害了,因此他(她)当然要大闹特闹、死拖活拖。反过来,许多提出离婚的人因为“成竹在胸”,认为自己在“再婚市场”上一定会有一个好价钱,或者现在已经有情人或者候选人。但是他们暗地里也知道,如果自己对“再婚行情”的估计是错误的,或者情人、候选人变心,那自己可就惨到家了。因此那不离婚誓不罢休的人,其实也有心虚的一面。

                           本文节选自  婚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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