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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3——用人单位部分变更,不影响合同

(2022-04-27 10:56:14)
标签:

蔡开剑律师

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分类: 公司劳动
劳动合同法33——用人单位部分变更,不影响合同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通俗讲,只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变,也就是公司没有变。至于上述内容或者地址等变化,均不影响原有合同的效力。

平时咨询中,会有用人单位以投资主体或者老板变更为由,否认原有劳动合同的效力或者此前的工作年限的问题。用人单位的抗辩或者借口是不成立的。

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三:江北区某饮食店与周某某、杜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饮食店系个体工商户,字号为百分百店铺,其于2011年7月13日登记成立,经营者为杜某某。2015年5月27日,杜某某与邹某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主要约定杜某某将百分百店铺的经营权、门面等转让给邹某某。2015年7月14日,某饮食店工商登记的经营者变更为邹某某。周某某自2014年7月15日到某饮食店工作。2016年2月19日,请求裁决确认周某某与某饮食店从2014年7月15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裁判:《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需注销前登记后,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本案中,某饮食店原由杜某某经营,2015年7月14日,其经营者变更为邹某某,虽然杜某某与邹某某先后作为某饮食店的经营者,但从条例及实施意见的规定看,本案中变更经营者前后,虽然字号一致,但并非同一法律主体。

2019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类似案例

雷某某棒棒鸡店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无论棒棒鸡店的经营者如何更迭,棒棒鸡店的主体资格并未终止或消灭,其不会影响到棒棒鸡店之前与雷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影响雷某某棒棒鸡店主张双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权利。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

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6193),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30286)。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说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提升,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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