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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24——竞业限制

(2022-04-08 07:45:41)
标签:

蔡开剑律师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分类: 公司劳动

劳动合同法24——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上述人员是不适用竞业限制,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

我们先编一个栗子(如有类同,实属巧合):

张三入职绿光公司作技术负责人。绿光公司与张三签订书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双方合同结束后,张三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张三私下安排自己的配偶李四成立红光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张三的工作范围一致。张三在工作期间和休息间隙为红光公司提供技术辅导。

问:绿光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张三离职并履行竞业限制?

答:可以的。

竞业限制是否包括在职的期间:包括!法理上有一个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离职后不能从事竞争业务,更何况是在职期间。

违约金额的调整:竞业限制违约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竞合时,如果双方约定有违约金的,应首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该违约金低于或高于实际损失30%的,可适当予以调整。双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责任。有约定从约定,前提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期限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的劳动者解除: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蔡开剑律师:18121866669(微信同号)。

泸医临床医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在读)。

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劳动法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6193),四川省律师协会首批婚姻家庭专业律师(证书编号:202004030286)。

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维权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

说明: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提升,撸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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