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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帮人打官司:抑是“错案警示”的一种延伸

(2010-10-14 09:01:51)
标签:

赵作海

开封

老赵

张立勇

国家赔偿

杂谈

分类: 新浪文化

梁石川

 

“赵作海在替人打官司”。在中工网我见到了博主王敏慎,在自己的博客上引用成都商报的文章,撰写的博文《赵作海给省高院院长的电话能改变什么》。这是一个积极的性号,不管人们对老赵的举动有无争议,我暂不作评论。必竟这个受过11年牢狱之灾的中原汉子,活过来了。他出狱的日子,已经成为了河南的“错案警示日”。有报道称,今年6月21日那天,去其家中看望老赵的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向老赵深深的鞠了一躬。

 赵作海帮人打官司:抑是“错案警示”的一种延伸

早前,我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喉咙老像卡了个东西,憋的脸通红却吐不出,也咽不下。透过最近的媒体报道,我注意到,在老赵出狱后的这段日子,其生活已经发生了许多的变化:第一他结婚了。说起这事,他的妻子李素兰泪流满面。她说,她也是找赵作海帮她女儿打官司时与他相识的,慢慢地两人产生了感情,走到了一起;第二当初错抓赵作海,并对其刑讯逼供的那几名警察赔钱了,那几个小子,一人拿了3万,共18万元。因此,当初张立勇对老赵的鞠躬,颇显得意识深长,他在替河南公检法系统的执法者“谢罪”。

 赵作海帮人打官司:抑是“错案警示”的一种延伸

得知此消息,我心中突生释然。因为我一直关心这第二点,在过去的博文,因为我曾重点说过这个事。除按照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外,办错案子的人也应该给予老赵一些赔偿,这对老赵来说才算公平。同时,此举对于促进人性化办案,有极大的督促作用。无论从道义与良心上,他们都应该这样做。其实,我有这种想法也并非偶然,假如,我指的假如,赵作海被判死刑后,如果是执行了呢!若干年后,案子再被澄清,这些人晚上还能睡得着觉吗?人心都是肉长的,用道德的天平一称,是是非非,自然就再明了不过了。

 赵作海帮人打官司:抑是“错案警示”的一种延伸

目前,赵作海替人打官司的案件,颇为复杂。这起“悬而未决”的疑难案件发生在21年前,发案地就在老赵服刑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所在地——开封。据称,11日上午9时,身着崭新西服的赵作海出现在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出狱时的一头白发已染黑,显得年轻、精神许多。他安静地坐在代理席位上,时不时地与民事原告段先生小声交谈。庭审前,赵作海告诉前来采访他的记者:“我觉得段先生一家很冤,得帮帮他。”

 

据原告段先生陈述,在上世纪70年代末,因为家中生活十分贫困,其母韩秀枝到开封市靠扫鸡粪挣得微薄收入补贴家用。此间,她认识了开封人高老汉(案发时73岁),二人合伙在高老汉的四间私房里开了一家小旅社,旅社以韩秀枝为主经营,所得收入二人平分。为表示感激,高老汉还口头承诺,他去世后,要将自己的四间房屋赠给韩秀枝。但后来,这高老汉的女儿知道了,诸指使其子程某(14岁)等人到高老汉家里殴打韩秀枝。

 

“我母亲被殴打后当场昏迷,身上还有多处伤痕,当时就送到了医院。9月4日,母亲进行了脑部手术,术后效果不佳,再加上母亲被打后精神受到刺激,9月11日便去世了……”后来,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当年8月29日被开封市公安局南关分局(现禹王台分局)取保候审,9月1日刑拘,因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9月7日,程某被释放。此后,段先生曾多次申诉,20年后的2009年6月,开封市禹王台分局再次将程某刑拘,6月26日,程某被批捕。今年2月,禹王台区法院一审判决程某故意伤害罪成立,但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满18岁,且已过20年的追诉时效,遂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对韩秀枝子女提出的120万元经济赔偿不予支持。今年6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照实说,我对于老赵代理什么样的案件并不感兴趣。感兴趣的则是他做的这件事。自赵作海的冤案被洗情后,成了媒体推举的“公众人物”。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分析:当事人之所以找到赵作海作为其代理人有两点原因:一是赵作海作为一个沉冤昭雪的对象得到了很多媒体的特殊照顾,他的一举一动对关注他的媒体来说都可以成为新闻,当事人正是考虑到赵作海的“名人”效应才找到了他;二是我国社会大司法环境下使得当事人对于走正常的法律渠道信心不足,对法律的需求存有盲点,他们觉得现在法制工作效率低下,公平性不足,唯恐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加上媒体对赵作海案件的过度曝光,正好给了他们一种心理上的暗示。所以,赵作海能够作为公民代理人的出现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称:“我个人觉得当事人的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是我们社会进步的表现。”他分析说,这说明我国公民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知道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中国的司法进程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同时赵作海作为公民代理人的身份法律上也是认可的。对于赵作海会不会收费那完全是他自己的事情,即便是收取费用了那也算是他的一种合法收入。其认为,有人会质疑赵作海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人,可能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但是这一点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法官断案靠的是法律、事实和证据,不是某个人出现所能左右的。赵作海做代理人的行为无可厚非,应该值得肯定。

 

另据大河网报道称,11日在开封替人打官司赵作海刚回宾馆,他的房间就挤满了七八个从各地赶来找他帮忙打官司维权的人。来自洛阳75岁的袁大爷表示:“现在老赵是一个公众人物,找老赵帮忙也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效果,但是我相信效果肯定会好点儿。”当日请老赵打官司的段先生则称,“老赵为人热情大方,现在好多人来找他做代理,为自己申冤维权。”他说,“老赵说了,我如果有困难没钱打官司,他愿意拿国家赔偿他的钱来帮我。”

 

对于自己为什么会做公民代理且免费为别人打官司?赵作海说,“理由很简单: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被冤枉了11年多,我知道被冤枉的滋味。”他表示,为这起21年前的冤案代理很偶然。“那天段先生拿着有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向我鞠躬致歉的报纸来找我,他来到俺家,把他娘被打死的事说了一下,我觉得很冤,就想帮帮他。这孩子是个孝子,为了他娘的事情已经告了21年状,很不容易。”有记者问赵作海能为当事人做些什么,其称:“我只是利用自己现在的优势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国家赔偿的钱,谁如果有冤难申,又没钱打官司,我可以借给他。” 他说,他仍是一个农民,不会把代理作为一种工作来干,不会去利用自己的身份去赚钱、出名。“家里还有两亩多地没种麦子,过几天我还得赶回家种地。”

 

或许,没有被冤枉的11年,说不准赵作海从走法院的大门口走过心里都会打怵,因为他就是一个农民。经过11年的冤屈,让他更加懂了尊严的重要性。比如他说“国家赔偿的钱,谁如果有冤难申,又没钱打官司,我可以借给他。”恰好是他对公平、正义的一种渴求。这时,我又想了张立勇向老赵鞠的一躬,其中或许包含着这样一种意境:“拜托了,各位法官大人,用你的良心与道德去公平审判,不要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说至此,我在想,即使是赵作海不去做什么代理人,只在法院走一走,让法官看到他,手里的法槌敲落时,旁听席的人,听到的声音或许更悦耳一些。不然,张立勇的躬算是白鞠了,对不?你说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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