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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迎母求和的事实和代价

(2025-06-17 10:12:07)
标签:

军事

历史

文化

分类: 张浚考证

宋高宗迎母求和的事实和代价

 

宋高宗赵构为迎回被金国扣押的母亲韦氏(显仁皇后),在南宋初年多次坚持与金国求和,事实清晰。宋高宗围绕“迎归生母”的核心目标,通过政治权谋、军事妥协、外交胁迫等手段,最终实现韦太后南归,但也为此付出割裂主战派、削弱国防、长期称臣纳贡的代价。

一、以迎母为和谈核心目标

1. 明确政治底线  

    宋高宗在即位后即遥尊韦氏为“宣和皇后”,并通过外交渠道多次向金国表明迎母的坚定立场。绍兴七年(1137年),他向金国使者王伦直言:“今立誓信,当明言归我太后,朕不耻和,不然,朕不惮用兵”。此后,金国将韦氏作为议和筹码,宋高宗为达成目标,甚至不惜接受称臣、割地等屈辱条款。

2. 以“孝道”为合法性支撑  

    宋高宗将迎母与维护皇权合法性结合,称“朕有天下,而养不及亲”,强调迎母是“屈己请和”的唯一理由。这一策略既缓解了国内舆论压力,也为和谈提供了道德依据。

二、遣使与金国谈判的关键节点

1. 绍兴七年(1137年)秦桧重新走上前台专任枢密使  

    宋高宗为推进议和,于绍兴七年(1137)提拔秦桧为枢密使,取代主战派张浚的兼职,形成“战和二元结构”。金国因内部权力更迭(完颜宗弼掌权)调整对宋政策,宋高宗派王伦赴金试探,提出“称臣、纳贡、迎母”三条件,但遭金国拒绝。淮西军变后,张浚因承担责任被罢相,秦桧得以独揽朝政,进一步压制主战派势力。绍兴八年(1138)秦桧独任宰相推进议和,以“孝”为名压制主战派,合理化割地赔款、称臣纳贡等屈辱条款。绍兴九年(1139),宋高宗派遣王伦等使者赴金,明确提出“必迎皇太后”作为和议先决条件。

2.绍兴十年(1140年)宋高宗坚持不重用张浚以表决心

绍兴十年(1140)金军毁约南侵,宋高宗表示“宁至覆国,不用张浚”(抗金主战派代表张浚时在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大使任上),以此向金国展示不惜放弃军事抵抗策略的求和诚意。岳飞郾城大捷的军事胜利后,金国走向重启和谈。

3. 绍兴十二年(1142年)接受屈辱条款下的韦氏南归  

绍兴十一年(1141年)初,宋金战争结束。为尽快促成韦太后南归,宋高宗派何铸、曹勋等使臣,重申“迎母”为唯一诉求,最终促成《绍兴和议》签订。当张浚、岳飞等主战派反对和议时,宋高宗以“孝道”压制异议,甚至通过诛杀岳飞扫除和谈障碍。根据“绍兴和议”,南宋需向金国称臣、割让河南陕西部分领土,并每年缴纳银25万两、绢25万匹。最终,韦太后于绍兴十二年(1142)被释放,宋高宗以高规格礼仪迎接,尽显对母亲的重视与妥协换回的决心,韦氏携宋徽宗棺椁归宋。韦太后南归后,宋高宗并未因母亲归来而停止对金屈服。他继续履行“绍兴和议”,甚至在韦太后去世前,仍按惯例向金国赠送大量财物(如象牙、金器等),显示出对金国的长期依附姿态。

三、为迎母付出的政治代价和迎母后的政治影响

部分史学家认为,宋高宗以“迎母”为名屈膝求和,本质是个人情感与政治利益的妥协。

为迎母付出的政治代价是军事妥协与将领牺牲并接受屈辱条款。    为确保和谈成功,宋高宗以“十二道金牌”召回北伐中的岳飞,并以“莫须有”罪名将其处决,同时强令韩世忠等将领撤军,导致已收复的失地重新沦陷。《绍兴和议》规定:南宋向金称臣、岁贡银绢各25万两/匹、割让淮河至大散关以北领土。宋高宗虽痛心屈辱,但认为“保住半壁江山”与“迎母”相比“代价可忍”。

迎母后的政治影响是宣扬“孝治天下”“保境安民”,以此转移靖康之耻的舆论压力,巩固统治合法性、避免再陷政治危机。但南宋军事削弱,丧失北方马场,骑兵优势丧失;民族气节受损,南宋沦为金国藩属,引发士大夫阶层不满;  

 

        综上,宋高宗为迎母坚持求和,这一过程既体现其个人对“孝道”的极端执着,也暴露南宋朝廷为私利牺牲整体利益的局限性,其成败得失深刻影响了南宋近150年的历史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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