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很多人用自己的生命,绽发出耀眼的光辉,活得精彩,活得有价值。也有一些人,看上去很平常,默默无闻地享用自己的一生。而偏偏,有极少数人,活得罪恶多端,为别人造成痛苦,最终,不得不用法律的形式,剥夺他们生命的权利。

这些被剥夺了生命的人,其实是很悲哀的。生命,多么宝贵!为什么你却要以这种方式,离开人间。为什么你的当初,要去透支你的生命,以至于,你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不复存在?从人性的角度去思索,悲哀,是因为你的生命太无价值,是因为你过多地滥用了某种权利,是因为你对这个社会造成了危害。因此,社会是永远趋于公平的,大取,必然大失。你失去的,将是你的一切。
今日在这里,我们探讨的不是罪恶本身,而是最后剥夺罪犯生命权利的那一刻。中国的刑法,为什么要从“枪决”迈步走向“注射死刑”?为什么说,这是一个更加人性更加文明的法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什么样的问题?让我们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中国死刑方式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法律所规定的死刑种类主要有:斩、绞、腰斩、枭首、弃市、车裂、磔、凌迟、焚等十余种。周代以后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有三种:斩、绞、凌迟。斩即斩首,令犯人身首异处;绞即用吊、绳等勒死或用绞刑架绞死犯人。凌迟,即“千刀万剐”,属于最残酷的死刑之一。执行“凌迟”时要零刀碎剐,令受刑者饱受痛苦慢慢死去。辽代始定“凌迟”为法定刑罚,沿用至清末。施刑方法无明文规定,据说有8刀、24刀、72刀、120刀之别。如果要割成百上千刀,则每次只能割一小块,称为“鱼鳞碎割”。因此行刑时常用鱼网包在犯人身上勒紧,使皮肉从网眼中鼓出,然后一刀刀碎割致死。史载,明代大宦官刘谨谋反案发后,被凌迟处死,行刑达3357刀之多,时间长达3天,可见凌迟刑罚之酷烈。
斩刑直到民国才废除。在中国实行枪决的首先是外国侵略军。1900年底义和团运动失败以后,八国联军疯狂报复,曾经大批枪决被抓的义和团民众。但不久之后,侵略军发觉枪毙不如砍头对中国民众更有威慑力和屈辱感,于是把对义和团民众的处决一律改为中国式的斩首示众。
1905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奏请光绪皇帝删除《大清律例》中的重刑,首当其冲的是“凌迟”等刑罚。1910年5月15日,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规定死刑分为斩、绞两种。1911年1月25日,又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照西方近代刑法体例、原则制定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其正文规定死刑仅用绞刑一种,但在后附《暂行章程》第一条却规定“侵犯皇室罪”、“内乱罪”等仍用“斩”。
根本废除斩刑,是在民国建立以后。1914年11月27日,北京政府颁布《惩治盗匪法》,其第六条规定:死刑得用枪毙。从此,斩刑从法律上废除了,枪毙成为中国近代死刑的主要执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死刑的方式改为唯一的方式,枪决。
1996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对1979年制订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把采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方式写入了法律条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1997年1月正式生效。
目前,我国的死刑行刑方式是两种,待条件成熟之后,中国将在保留枪决式死刑执行方法的同时,在全国逐步推广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研制用于执行死刑的药物,这项工作目前已基本接近尾声。等条件进一步成熟,这一死刑执行方法将在全国推广。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的《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已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目前我国实行“注射死刑”的情况
目前我国实行“注射死刑”的城市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乌鲁木齐等地。许多地方,两种死刑方式是并用的。
最新消息说,北京将在明年全面实行“注射死刑”。设在第一看守所附近的“死刑注射执行室”将全面投入使用,普通人的死刑将通过“注射死刑”方式进行。在此之前,只有秦城监狱有“死刑注射执行室”,成克杰和郑筱萸,都是执行的“注射死刑”,这也是有些人所说的“最后的权力”。秦城监狱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附近,是中国最著名的监狱。这座监狱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司法部。不是谁都可以到秦城监狱去服刑的,这也许是省部级腐败分子的最后一个“特权”。目前,对省部级腐败分子的刑罚执行方式也已经惯例化,如果是判处死刑,执行方式是“注射死刑”。譬如,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今年分别在北京和济南被执行注射死刑。有评论认为,对他们实行注射死刑,而对一般判处死刑的人执行枪决,是执行方式的“不公平”。但是,从明年开始,普通的人在执行死刑时也开始实行“注射死刑”了,这不能不说是一项司法进步。
枪决与注射的成本区别
枪决的成本有多大?在相关资料上可以看到,枪决的执行成本在各种刑罚中是最低的。它不需要任何技术和复杂器械,一支短枪或长枪,一堵墙或一棵树,一名死刑犯就可以被快速处决。不过实际操作中,枪决成本附带的成分很多。早些年要枪毙一个人是一个浩大工程:要组织设置刑场,其中包括立靶挡、插红旗……仅戒严一项,就“没有百十来人不行”。而从监狱到刑场,一路上都要戒严,“开道车、警车、囚车,这样一个车队一般都有几十个人。”在“严打”期间,有时枪手不够,还要调警。
现在执行注射死刑的程序则更为简单,但是的经济成本也很高,譬如一台执行车造价就得70万元,一个固定的注射死刑的刑场需100万元,注射药物的管理也是一项艰巨工程。因此,目前大多数区县,绝大多数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全面执行注射死刑,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注射死刑的三个步骤
执行法警将死刑犯固定在注射床上,执行开始。
第一步:打“通道“
“专业通道人员”将针头扎入死刑犯的静脉血管,这与平常打吊针时进行的静脉注射完全相同。“专业通道人员”,都经过专门培训上岗,基本保证万无一失。此步骤是整个执行中惟一采用人工操作的步骤。
第二步:注射药品
执行过程需要注射两针,采用的药品分别被称为“1号药”和“2号药”。启动注射泵,执行人员对其进行适当调节。待执行号令一发,执行人员的手指在“注射键”上向下用力,“1号药”即刻进入死刑犯体内,随着注射泵压力器的起伏,“2号药”也紧随其后注射进死刑犯体内。几秒钟后,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嘀———”紧接着,仪器里发出连续不断的电子声。此时,打印机开始工作,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这将作为死刑报告的主要内容。
第三步:死亡确认
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注射死刑的过程,一次最长2分钟。简易、安全、快捷、无污染、压力轻,可减轻死刑犯痛苦。无污染,尸体的处理不会污染环境。注射采用的药品不含毒素,处理尸体时不会对动物或环境造成污染。此外,对于患有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会降低其携带病毒的传播几率,而枪决则无法避免。(本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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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思考】从“枪决”到“温柔一针”有多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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