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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百万公安民警大培训,“规范执法”又有了新动作。
据新京报报道,公安部近日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针对民警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查验身份证时遇到被查验人不配合、现场执法时有群众围观拍摄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相对来说,警察执法是容易“出岔子”的地方。尽管有《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作为“尚方宝剑”,但相较于现实生活中的多变形态,仍有规范不够清晰的情况。比如,路上碰到了警察正在执法,能不能拿起自己的手机,来个“零距离”拍摄呢?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只是规定了不得干扰办案,但具体如何操作,“自由裁量权”还握在公安机关手中。
单纯从警察执法的角度看,之前,不面对“摄像头”已经成为习惯,往往是以影响办案为名,把人赶得远远的,或是来个“一禁了之”。但是,从公众监督的角度看,还是希望手机成为监督的利器,毕竟权力需要制约,权利需要维护。
一边是警察执法权,一边是公民监督权,当两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权衡?“规范执法”应是一种“双赢选择”。
对于警察而言,这种视频演示既是一种培训方式,也是一种“自律规范”。那些最常见、最容易出问题的现场执法情形,通过直观演示、示范指导,都有了较为规范化的处理流程。在今后的执法中,警察只须“照章办事”,就能妥善处理“医闹”等棘手问题。
对于公众而言,这种公安内部的视频演示,既是一种“权力边界”,也是一种“权利边界”。如按照新规,交警道路交通执法、民警治安巡逻等公开执法可以拍摄;在不得干扰民警执法情况下,拍摄距离不少于两臂距离,也就是1.5米。这样,也就在警察执法权和公民监督权之间,找到并确立了一个量化的“平衡点”。
当然,警察执法规范“很复杂”,并不只有“围观拍摄”,或查验身份证、处置电动车违法、处理“医闹”等,随着社会发展,还会有更多“真空地带”出现。故而,既需要行政规章、部门规章不断“修正”,也需要上演更多培训“续集”,让警察执法权和民众监督权互为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