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不怕强权只怕“围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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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11 2:30:02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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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世 近几年来,美国的一些州政府试图跻身金融市场监管,而且居然还颇有成绩。比如,马萨诸塞州政府追查高盛的问题,迫使高盛与其达成和解。高盛花钱消灾,出6000万美元了结此案。再比如,AIG巨额亏损之后,其高管大拿奖金的黑幕,也是州政府揭露出来的。 金融危机后,各级政府机构对华尔街开展调查,其中又以纽约检察长办公室最为卖力。州政府自诩是急公好义,但美国联邦政府却加以阻挠,理由是: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是联邦法,而依照美国的宪法原则,联邦法律必须由联邦政府的机构来执行,地方政府不得染指。美国是宪政国家,所以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冲突,必须由法院居中评判。 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对金融监管的地盘之争给了个说法。科莫诉结算公司协会(下称“科莫”)一案的裁定是,各州有权按照其本州的法律对全国性的银行实行监管,即便州政府执法与联邦政府在此领域的执法有重叠之处。 消息传来,几家欢乐几家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倍感欢欣,说“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纳税人的胜利”。而对科莫案,金融寡头们很不高兴,通过自己聘用的律师为其代言。麦克德莫特·维尔和埃默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斯蒂芬·瑞安就跳出来反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说是其决定“会对全国性银行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使其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的金融产品”。这一说法并不靠谱。 华尔街制造和推销金融产品是全面开花,打大仗、打乱仗,并且因存在证券交易所外的暗池交易,次级债更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而且完全在监管视线之外。所以一提监管,华尔街就主张统一监管了。如果各州政府参与进来,监管领域就可能出现打乱仗的局面。华尔街不怕强权监管机构,它与威权政府总是打得火热,最怕的却是各路人马奋起抗争。金融监管就是要“以乱制乱”,华尔街生财时乱中取胜,但却不愿州监管机构同时上阵。 科莫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长达4年。2005年,纽约州检察长斯皮策立案调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几家银行的贷款业务。几家银行区别对待白人、黑人和拉美裔美人所付利息不同,黑人和拉美裔美人借款要付更高的利息。斯皮策的办公室向银行发函,要求它们提供相关情况。银行坚决抗争,由结算协会与货币监管办公室出面,一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制止纽约检察长的调查。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均判结算协会和货币监管办公室胜诉。但诉讼到美国最高法院之后,颠倒的历史又被重新颠倒过来。 按照1864年的《国家银行法》和2004年之后布什政府通过的法规,美国联邦政府有权随时查视银行的记录。该查视权归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不可搅局。根据宪法原则,美国宪法或联邦政府明确规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州政府不得染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帮了纽约州的忙。大法官一口咬定,纽约州检察长并非是在行使查视权,而是在行使其执法权,并没有染指联邦政府的“查视”权力。 资本市场联邦政府没有管好,这点不容否认,也没有人否认,联邦监管机构自己也不否认———如果监管得好,就不会出现规模如此之大的金融危机了。而反过来说,法律问题背后的事实问题会起到主导作用。 因此,如果资本市场联邦机构监管得好,我怀疑斯卡里亚大法官是否判纽约检察长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