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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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 |
分类: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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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原则
1.员工持股的股票来源为“增量引入”(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
2.员工持股的导向:以岗定股。
二、试点企业条件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2. 主营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3.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专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三、企业员工入股
1. 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关键岗位员工;
2. 参与持股的员工,需要真金白银的出资入股;
3. 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核准或者备案的每股净资产估值;
4.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每位员工持股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
5. 员工可以直接持股,也可以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四、企业员工股权管理
1. 股权管理主体: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管理。
2. 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3. 不得承诺年度分红回报和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五、试点工作实施
1. 首批试点企业数量有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可从央企种选择10户企业。
2. 员工持股方案制定后需要审批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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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陈利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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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sasac.gov.cn/n85881/n85921/c2414491/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