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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离婚打骂幸福心证 |
分类: 法律杂谈 |
近日,一则新闻“女子忍受丈夫打骂40年后起诉离婚被驳回:你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原来,黄陵县法院(2020)陕0632民初1058号判决书指出:1980年,女子李某与杨某结婚,生育三子女。婚后发现丈夫脾气暴躁易怒,经常打骂自己。为照顾子女忍气吞声。如今过了40年,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辩称虽有不对的地方,但年纪大了开玩笑很正常,且强调没有出轨。法院认为:夫妻共同生活40载,且将子女三人抚养成人,风里雨里实属不易,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最终,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女子承担。
这是一份不合格的判决。其一,说理自我矛盾。譬如经常被打骂,还幸福晚年?难道不知棰楚之下何求不得?此种逻辑悖论,大悖社会常识,甚不人道。其二,空洞说教,没有回答具体的诉求。当事人的离婚,必有远因与近因的,应该一一罗列,分析说明,而不是空头说教,就如本案的说辞,千人一面的空虚,没有反映出个案的个性。第三是对家暴的不重视。女方说遭受家暴“经常被打骂”,男方辩解为“不对的地方”“开玩笑”,法官却视而不见,漠视女方诉求,任由其继续生活被家暴的家庭中。以法律的名义继续枷锁女方,何其不公也。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窃以为,上述的判决书过于笼统,驳回的理由只是表面现象,只是这个表面理由太不符合逻辑与社会经验,而被舆论抓住抨击了。法官的驳回是肯定另有原因,只是在判决书中没有说出或者是无法说出。离婚还涉及到很现实的问题,譬如说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农宅,婚后如何住?子女的意见又是如何,会不会出现赡养问题?双方争吵后,是否又会出现男方道歉,形成先家暴后道歉的循环,日子还能凑合过等等。很可惜,这些最重要的具体的判决心证,法官没有写出来,说理不够,导致判决不服人心。
还有就是法院的立场或者说法院的价值观,总是能不离就判不离,好像维稳的思维在里面,而不是完全从当事人的权益出发,这个也是不对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冷暖自知,当无法继续过日子,是不能勉强拴住的。就如本案,如果查出家暴,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家暴,女方不愿意继续过了,也不必强拉在一起?此时,法院应该考虑的妥善解决离婚的财产分割与子女问题,如果安排好了,即可判离,如果一时未能安排妥善,可以这次不离下次考虑。换言之,当事人坚持离婚,迟早要离的,法院要看出问题,解决实际的财产与抚养问题,这才来法院解决婚姻问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