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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冷链食品处罚违反通告 |
分类: 法律杂谈 |
黄州24户居民因不知情而购买冷链食品被罚事件,暴露了冷链食品监管漏洞。据悉,对居民的处罚已经被撤销。而销售平台美团也被处罚,但处罚的法律依据并未披露。
法律上,该销售链上的所有环节,进口商、美团、消费者面临的法律责任性质都是一样的。即如果明知或应知冷链食品已被政府禁止销售,则不可销售或购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知情而销售或购买,则没有犯意,没有法律责任,不罚。
所以,政府机关务必把防疫通告,有针对性地、迅速送达到每一个环节的商户上,以避免其误碰违法,而不是发个通告了事。另一方经营户也要随时关注防疫通告,以便遵守,否则也会被推定应知通告内容,而被处罚。
关于处罚的法律依据。通告本身是不能设置处罚办法的。这个属于疫情期间的行政管理措施,应该由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调整,目前尚无专门规定,则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予以处理。
建议相关出台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停止销售、销毁标的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进行全面的行政监管,而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一拘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