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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事件法律分析:节目组难辞其咎

(2019-11-27 15:35:17)
标签:

高以翔

节目

去世

工伤

侵权责任

分类: 法律杂谈
11月27日,台湾演员高以翔,在宁波录制浙江卫视的节目《追我吧》时猝死。节目组声明中称,在录制过程中,高以翔奔跑时突然减速倒地。节目现场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救治,并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医院最终宣布高以翔心源性猝死。

高以翔身高195CM,面色刚毅,眼神深邃,外表俊朗,举止优雅,年仅三十五岁,前程无量,就这样离世了。高以翔凭借电视剧《遇见王沥川》中的王沥川一角被大家熟知,眨眼成为绝唱,人生无常,健康第一。

在法律上,高以翔对于其工作的公司来说,属于工伤,应该给予工伤赔偿。而对于浙江卫视节目组而言,属于演出合同关系。《追我吧》节目主题是在城市的深夜展开的明星与素人的追逐竞技,对于参与者有体力要求。关于节目组对高以翔是否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须看以下三点:第一、节目组是否工作强度太大,导致演员过于劳累,过度消费演员?高以翔凌晨还在发微博,还在工作。第二、节目组的节目是否体力要求太高,不适合一般人的运动,而只适合运动员的运动?这要专业评估。之前李小鹏、邹市明,也曾在节目中喊过类似“我不行了”的话。第三、节目组的安全保障工作是否到位,譬如对高以翔的抢救是否及时,有无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显然,以上任何一点,如果节目组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而高以翔没有注意自己的身体,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娱乐节目不能太野,要注意度,保护好参与人身体不受伤,如果超过了度,就会发生侵权活动了。娱乐节目也不同于体育竞技,体育竞技都是专业人士,且属于民法上“自甘冒险”,而娱乐节目只是一个正常人的表演,组织方对参与人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

高以翔前程似锦,突然辞世,无比可惜。高以翔是台湾,但是一直被大陆人欣赏。无论两岸关系如何,在民间交往上,都是兄弟姐妹一家人。英年早逝,哀哉、痛哉、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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