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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招河南人,被判赔偿一万元:法律破歧视

(2019-11-27 10:29:11)
标签:

杭州

企业

拒招河南人

就业平等权

歧视

分类: 法律杂谈

招工平等,不地域歧视,是个常识。20181212日,最高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增加两类案由,一是增加“平等就业权纠纷,二是增加“性骚扰损害赔偿责任纠纷”。都与职场有关,促进平等,保护女员工的人格尊严。最近,杭州则发生了一起因河南人身份被拒招事件。11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闫某某诉被告浙江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构成地域歧视,侵害平等就业权,判决被告向原告口头道歉、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1万元。

 

原告诉称,20197月,向被告投递简历,应聘法务、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被告查看原告简历后,分别向原告发出两份不适合此岗位的通知,不适合原因皆为河南人。被告辩称,公司没有给予原告面试机会,是因为原告不符合公司的基本招聘要求。河南人三个字,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籍贯的备注,不等同于就是歧视。

 

法院认为,被告因“河南人”这一地域事由要素对闫某某进行了差别对待,以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进行辩解缺乏客观有效的证据支撑,且不符合日常社会经验,辩解之间存在逻辑矛盾。《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四种法定禁止区分事由时使用“等”字结尾,还存在与前述事由性质一致的其他不合理事由,亦为法律所禁止。平等就业权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劳动者精神造成损害,故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本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的很公正。事实上,从被告的答辩意见来看,被告也知道做错了事,已经改变说法,辩解“河南人”只是籍贯备注,而非歧视,但在不录取通知书上写个籍贯备注,不合常识,所以该辩解未被法院采信。法院还是明察秋毫的,综合证据和常识,认定为有歧视之意。

 

然而法律上破歧视容易,观念上破歧视难,即王阳明说的“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要改变社会思想,需要一个漫长过程。其实,社会上的歧视无所不在,地域歧视只是其一,根本原因是等级制度的遗毒,缺乏平等思维。走向法治社会,也是从身份走向契约的过程。曾经“半部历史在河南”的河南人,要回到河南过去的辉煌,还需要以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来表现自己。这不是一二个官司能解决的。马丁路德金说过,黑暗無法驅逐黑暗,唯有光可以。仇恨無法消弭仇恨,唯有愛可以。对于被打官司的企业也一样,也要知错和解,每个地方都有好人坏人,以地域来区分是不理智的,能给公司做好工作的就是好员工,这与地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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