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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关押教师公权私用滥用职权 |
分类: 法律杂谈 |
10月16日,湖南株洲县育红小学一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警察带入株洲县渌口派出所调查7小时。18日晚株洲县官方证实,当地正在调查此事,涉事株洲县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某已被停职。
这是一起公权私用,滥用职权事件。派出所副所长,因女儿被教师罚站,为女儿强出头,竟然关押女教师,影响恶劣。这个过程是一系列的违法行为,监察委应该介入,查查:第一、是否报了假案,而出警?第二、将正在上班的教师,带到派出所,涉嫌行政强制违法。第三、教师被违法关押七小时,被限制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第四、被关押的七小时内,不给教师水喝、不给饭吃,违反相关规定。总而言之,滥权后果严重,不仅侵害了教师的权利,更是公权私用,触犯法律。且让人联想,如果其亲戚朋友,与别人争执,会不会关押对方呢?对该副所长平时能否公正执法,深表怀疑。
作为执法人员,公私分明,是基本原则,不可公报私仇。教师罚站学生几分钟,是学校管理问题,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故意伤害行为,警方不应介入。否则,是滥用职权,要惩罚的是乱执法者。作为执法的领导,更应是守法的表率。
另外,虽然尊师重教多年,教师的地位还是不高。就如本案,随随便便把履行职位的教师带走,也不见校长、教委以及同僚发声,而是被关押的教师自己维权,幸被舆论发现而维权成功。如果没有舆论呢?恐怕就如没有发生一样了,悲哉。弱势的教师,遭遇强势的部门,加上法律的滥用,就被欺负了,这就是社会现实。以后教师也要多学法,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