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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争吵中猝死,是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

(2018-10-18 09:30:01)
标签:

哈尔滨

争吵

民事侵权

意外事件

非过失犯罪

分类: 法律杂谈
这是发生在哈尔滨的一个真实案件。视频显示,一名黑衣男子,将一辆摩托车停在一辆出租车前,不停辱骂的哥,双方发生口角。争执持续约2分钟,黑衣男子骑车离开时突然倒地。旁边的女子情绪激动说“他有心脏病”。6月28日,出租司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9月上旬被逮捕。《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吴某某符合生前在争吵、过度疲劳等状况下,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本案是一起民事侵权纠纷,即互相辱骂,造成后果,根据过错,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15条,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案是两人偶然相遇,而起口角,不可能知道对方有心脏病,且患心脏病者也是小概率,不应当推定应该知道对方有心脏病。所以,争吵中病发,是不能预见,属于刑法第16条规定的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和气生财,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争吵。尤其是患者,更要注重身体保护。建议本案出租车司机赔偿部分款项给死者家属了事,公诉机关应该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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