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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路面塌陷事件:要追究刑事责任人

(2018-10-08 07:06:43)
标签:

达州

路面塌陷

行人吞噬

重大责任事故

玩忽职守

分类: 法律杂谈

107日下午228分许,四川达州市达川区客运南站斜对面济民医院门口的人行道地面突然塌陷,四名路人瞬间被吞噬。消防官兵来救援时,遭遇二次塌陷,两名消防员差点掉进去,幸好有安全绳,被救上来。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一名小男孩成功获救,其余三人的搜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现场救援人员介绍,塌陷处的管网错综复杂,且下方有下水道,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新的塌陷。

 

道路塌陷的新闻,已经很多了。城市建设只管上面,不管下面,表面工程,造成塌陷,导致行人走着走着就没了,无异于谋杀。若要地下工程合格,务必建立一套工程管理机制。而对于事故务必要追究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

 

路面塌陷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乱挖、没有回填好,此种属于违法作业,造成人员伤害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罪予以追究。还要一种是,未去及时维修,长期渗水,形成空洞,突然塌陷,造成伤亡。此种属于相关部门渎职,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玩忽职守罪。换言之,人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违法必究,以此保证下不为例。对于无法查清事故原因的,不能指控刑事责任的,则要追究相关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法律责任的追究,在于督促相关人谨守责任,保障道路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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