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驻马店二次碾压案的法律责任

(2017-06-08 20:20:32)
标签:

驻马店

二次碾压

交通事故

故意

过失

分类: 法律杂谈

网络流传一驻马店女子被二次碾压的视频:女子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一红色出租车撞飞,出租车逃逸,女子被撞后躺在地上没有起身(但从视频可以看到,她抬起头试图起来),约一分钟后,又遭一辆suv二次碾压,最终死亡。在两次被撞期间,周围车水马龙,但没人去帮扶女子,一切如常,就好像撞死一个猫或者狗一样,人性冷漠如动物园。

 

驻马店警方认定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但未分析两车责任。本案,第一辆车的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没有及时停车、保护现场,而导致发生二次事故,涉嫌交通事故罪,且有逃逸情节,应处有期徒刑3-7年。第二辆车的司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则要综合认定:如果是明知人躺在地上,还放任碾压,则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如果是出于疏忽大意的碾压,则是过失引发的交通事故,但二次碾压对路上女子死亡也起到重要作用,故第二辆车司机也涉嫌交通肇事罪。换言之,在刑法上,两辆车共同过失造成死亡,不是共同犯罪,但也应分别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上,两车司机是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多因一果造成被害人死亡,故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本起事故,当地交警也难辞其咎,未在车流大处设置红绿灯,也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因素。至于事件中的冷漠,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自私自利的社会太缺少公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