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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的最大反思:要独立司法,而非附庸司法

(2016-12-05 03:27:58)
标签:

聂树斌

冤案

再审

无罪

王书金

分类: 法律杂谈

20161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强奸、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此时,距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1年。聂母把无罪判决书,火烧于聂树斌坟头,作为祭祀。此案,一审由石家庄中院1995315日判决死刑,二审河北高院1995425日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

 

聂树斌,一个与案件本无任何关联的人,但被各种证据罗织被判死刑,正是最高法院再审所揭露的九大问题:“一、聂树斌被抓获之时无任何证据或线索指向案件;二、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缺失,三、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且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四、原审卷宗内案发之后前50天内证明被害人遇害前后情况的证人证言缺失;五、聂树斌所在车间案发当月的考勤表缺失;六、原审认定的聂树斌作案时间存在重大疑问,不能确认;七、原审认定的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八、原审认定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九、原办案程序存在明显缺陷,严重影响相关证据的证明力。”

 

聂案平反是因2005年真凶王书金出现。他供述出案发现场有一串钥匙,若非其亲身所为,不可能如此指证也。最早披露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原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郑成月说:“任何人只要看一下聂树斌的卷子,就知道是有问题的。他们都是高级法官啊,我不过是个大专生都能看出来。”而郑在2009年因此案,被要求提前离岗。

 

最高法院反思聂树斌案:首先是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其次要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必须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他证据等做法,坚决杜绝指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严把程序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还要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此种反思不痛不痒,陈词滥调,未触及本质。聂案是每个司法人员都看的出的冤案,但还是被判死刑,是因为司法人员没有根据证据、法律来独立办案,而是根据当时领导指示,从重从快有罪判决,以满足领导的政绩等要求。该案司法人员,不是法律的捍卫者,而是权力的附庸者。深层次上来,整个司法活动,受控于权力,而不能自主,是因为司法不独立,司法人员不独立,于是乎领导定调、司法人员奉命执行,违背司法规律,草菅人命,而且日后成为阻止冤案平反的势力集团。是故,聂案最大反思该是刑事司法制度的缺陷。

 

聂案虽然再审无罪,但仍然有疑问。至今为止,聂树斌的实际死刑执行时间没有公布,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书也未提及,有回避之嫌。还有不能披露的内幕,平反并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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