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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跑道的法律责任

(2016-06-22 08:55:27)
标签:

毒跑道

有毒

工程

学生

法律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央视曝光平谷区第六小学的毒跑道用工业废料做成作坊如垃圾场一些学生出现流鼻血、过敏、头晕、恶心等症状。——类似报道,屡见不鲜,却无法律规范,亦未检讨行政监管,让人痛心与愤怒。

 

第一个问题是,要不要推广塑胶跑道?以前的泥土沙粒跑道,没啥不好,而且长有小草,亲近自然。现在要推广塑胶跑道,利弊在哪?有无经过科学论证?国家教委对此负有责任。

 

第二问题是,塑胶跑道的标准是否出了问题?2011年,国家标准委颁布了两个标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6部分:田径场地》和《合成材料跑道面层》但各地报道来看,虽然检测合格,但学生不良反应仍然众多。显然,是标准出了问题,标准过宽或者漏掉有毒成分的检测。

 

第三个问题,要明确毒跑道要承担法律责任。毒跑道,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属于有毒工程,是民事侵权行为,业主与施工单位均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对于施工方来说,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学校方来说,若发现问题,而不采取措施,则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总而言之,毒跑道主要问题在于行政机关的渎职,监管缺位,学生受罪,必须检讨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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