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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是被选择性执法?

(2015-09-08 04:56:36)
标签:

郭美美

赌博

赌场

红十字会

选择性

分类: 法律杂谈

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于910日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郭美美被指控于20147月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租房开赌场,抽头牟利数十万元。媒体还报道“(郭美美)终于向警方坦白了她让红十字会无辜‘中枪’的事件始末。随着案件的审理,备受关注的郭美美与“干爹”王某的关系、赵晓来的身份等问题也将大白于天下。”

 

郭美美案,程序不同于寻常。其一、郭美美是20147月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及至今年9月开庭,审判前被即被羁押了一年多,没有被快速起诉。开设赌场案,是普通案件,一般情况下,无须侦查、审查起诉这么长时间。其二、受指控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但“坦白”却涉及“红十字”事件,两者本风马牛不相及。难道抓郭美美是因为“红十字会事件”被记仇?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指控的罪外,被告人有相对沉默权,即对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不回答。具体条文是刑诉法第118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其三、至于郭美美与其“干爹”关系,与案件影响不大。在法律上,如果王某涉案则是证人,未涉案则是案外人,与赌博罪指控并无关系。

 

从媒体报道,很容易让人联想,郭美美之所以落网,是因为“红十字会事件”被锁定目标,而有被选择性执法之嫌。当年,郭美美让红十字会难堪,而现在被回报?选择性执法对于被执法人来而言是不公平的,任何人涉嫌犯罪固然都要处罚,但同样情况下,其他人却没被处罚,这对受处罚者来说心理是不平衡的,对社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在量刑时候应考虑酌情从宽处理,更不能因为他事而从重处罚,否则不符合法律面前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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