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为何高官案件,总是一个人被审判?

(2015-01-17 08:08:12)
标签:

南京

季建业

受贿

利用影响力

同案犯

分类: 法律杂谈

昨天,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因受贿,一个人被审判。高官受贿一般不亲自动手,而是通过家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进行。高官为请托人办事,很多也是通过其他公职人员进行。因此,家人或特定关系人是共同犯罪人,其他公职人员也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应该一并被追究。但是,高官案件,往往是一个人被审判,把他与同案犯切割,真不知道这法律依据是何?法庭上,又是如何质证呢?这种分案,也是一个司法特权,普通的案件都是一起审的,而高官案件就特别对待,因为身份法律就饶了个弯,亦是不公。

 

细读季建业案的起诉书,涉嫌的是受贿罪,但所触犯条文是刑法385条、388条两条,前者是直接利用职权为请托人办事,后者是间接为请托人办事,即通过其他公职人员去办事,此时如果该公职人员知情受贿,也是共同犯罪,如果不知情,违法办事,则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通过妻女、干妹妹等收钱,是共同犯罪,应该一并受审,由于妻女等无公职,司法实践中一般作为从犯减轻处罚,但可惜起诉书上对这些人,居然连“另案处理”也没标注,让人误会与本案无关,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起诉书之不合格。

 

另外,普法一下,刑法388条之一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家属等背着领导,打着领导旗帜受贿,此时领导无罪,家属涉罪。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