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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专车是法律空白,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

(2015-01-15 19:24:49)
标签:

嘀嘀

打车

出租车

法律

空白

分类: 法律杂谈

嘀嘀拓展新业务,提供专车服务,遭到地方政府狙击。不少地方认为嘀嘀专车,影响出租车市场,是违法行为,要处罚,但嘀嘀不认账,处于博弈状态。

 

目前,对嘀嘀专车的法律规定是空白。可以说,嘀嘀钻了法律空子,而政府是无授权不可为,故其无权处罚嘀嘀。以2011年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例。其第二条规定“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可知,《条例》只规范出租车、光车租赁二种情况。而嘀嘀专车,是在光车租赁的基础上,由嘀嘀公司指派驾驶员予以车辆租赁,是《条例》思虑所不及,故只要光车租赁合法,则不可处罚。目前所谓的处罚案例,是由于租赁车的辆有问题,如是私家车或私家车挂靠经营。

 

由上可知,对嘀嘀专车的处罚,并无依据,但政府蠢蠢欲动,乃因出租车管理是个怪胎。目前出租车是垄断经营,经营者是“躺着赚钱”,一方面要出租车司机交“份子钱,另一方面又以稳定为由要挟政府,加上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关系,于是政府就出手找嘀嘀麻烦了。嘀嘀是一个新生事物,有市场需求。能否借此破解出租车垄断局面,以开放出租车市场,自由竞争,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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