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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锋战士案,如果在中国会怎么判?

(2014-09-13 19:59:40)
标签:

刀锋战士

南非

过失杀人

误杀

刑法

分类: 法律杂谈

912日,南非法官认为,知名残疾短跑运动员“刀锋战士”奥斯卡·皮斯托瑞斯,开枪打死女友,过失杀人罪成立。本案,刀锋战士误把女友作为入室窃贼,予以枪杀。法官相信刀锋战士的解释,说:“被告当时知道卫生间门后有人,于是他选择了开枪。我的观点是,被告匆忙拿起枪支,显而易见,他的举动属于过失行为。”

 

此案的判决,让人迷惑。如果在中国,会被认定故意杀人既遂。杀死女友是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该错误但并不影响被告杀人的主观故意。不知道南非的刑法是如何规定故意、过失的?我以己度人一下,南非法院观点,或许有三种可能:其一,认为被告杀窃贼是故意的,而杀女友非其本意,所以认定其主观是过失。如果是这样,刑法的价值取向有问题,就如一个人在公众场所瞄准仇人,但是枪法不准,杀了仇人身旁人,此仅是被告人主观上的“误杀”,社会危害性与非误杀是一样的,不该认定为过失。其二,认为被告急促中,拿起枪支是过失,属于反应过度,进而认为开枪也是过失所为。这个观点,混淆了拿起枪支与开枪行为,拿起枪支是不当,但开枪行为还是故意的,并非意外碰到扳机。其三、假设在南非,面对窃贼入室,主人可以直接开枪还击,作为正当防卫。但本案,被告完全是假想防卫,在没有确定对象的情况下开枪,显然是放任死亡结果,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此案,南非法庭的逻辑难解。窃以为,本案中的误杀,是被告的主观认为,而非刑法上的概念,刑法上应该认定故意杀人,但是临时起意,不同于预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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