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验身份证的规则
(2014-08-31 07: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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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验身份证规则程序 |
分类: 法律杂谈 |
警察依法查验公民身份证,是其职权,但因法律规定粗疏,也容易出现滥权。最近的事例是,一群律师在贵阳公园里座谈伸冤业务,警察来查验律师身份证。这些警察有的便衣,有的制服,有的带警察证件,有的没带。执法现场中,律师表示他们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应该被随便查身份证。之后,律师群中,突然出现一个陌生面孔,向警方报警,诬指律师是传销。于是冲突加剧,出现混乱场面。本文不论其他,只说警察查验身份证问题。
第一、警察查验身份证是其职责。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第二、查验的程序规则缺乏。
立法时,没有规定如何查验身份,是一大失误。必须有程序规定,才能保障警察执法,同时约束警察滥权。窃以为,程序规定至少要明确三点。
1.
2.
3.
第三、查验的标准,要符合社会经验。
查验的对象是“违法犯罪人员”。换言之,是警察合理怀疑有违法犯罪行为者。这个合理怀疑,一般要有初步的证据,或者虽无证据,但被怀疑对象形迹可疑。总之符合社会的基本观念。而本案中,律师是正常旅游、聚会,何来被怀疑?显然,这个标准被主观设定了。
总之,目前的警察查验身份证,缺乏程序规则以及查验标准,容易滥权,而对滥权也没有规定法律后果,使得警权过度扩张,公民缺乏安全感。这是立法失误,日后应当修补。